全部一般不可以更换。
如果法官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话,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为了保证法官不因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定关系而对其履行职责产生不良影响,在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法官回避以亲属回避为中心,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
被申请回避的法官,除案件需要采取措施外,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对决定不服的,也有权提出复议。法官进行公务回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进行干预或者施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