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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否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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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否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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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9 20:00:48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不一定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若子女抚养问题还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父母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争取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抚养费标准,需要变更抚养费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简***

    2024-06-09 2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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