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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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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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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1 19:01:36

    只要是能够证明男方有以下情形的,就可以证明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人***

    2024-08-21 1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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