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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基准刑的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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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基准刑的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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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1 23:00:53

    1、看具体情况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

    2024-07-31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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