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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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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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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7 14:00:48

    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判处管制和拘役的不会开除公职,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

    2024-06-17 14: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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