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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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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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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1 19:01:37

    首先,探望权的权利主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探望权的实现方式:
    第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三,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

    2024-08-21 1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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