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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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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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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0 17:00:01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命***

    2024-07-30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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