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不可以的
碰上了这样的窝心事,在以往还真不好办,不过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在买房人的物权保护上,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法。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
这个预告登记制度呢,也就是防止一房多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再一个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制度也明确规定,如果不经申请人(买房人)同意,房主不允许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卖给其他人也是无效的。法律仍然保护第一个申请预告登记的,第一个买房的人。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