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
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
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
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