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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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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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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7 00:00:03

    办理流程:

    一:取得学历认证,回国证明

    二:找到有指标的单位, 有单位进行办理

    三: 开始缴纳社保,等待审批结果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张***

    2024-06-17 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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