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案情介绍】
王某欠前妻及亲生女儿2万余元债务未还,去世后却将遗产留给了继女吴某,引发两任妻子对簿公堂。
王某某的前妻李女士及亲生女儿诉称,王某某与李女士离婚时,法院判决王某某给付她们母女征地补偿款3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王某某尚欠她们2万余元。9月,王某某死亡,其生前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继女吴某。李女士及女儿随后将王某某的现任妻子及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代替偿还债务2万余元。
法庭上,吴某同意替王某某偿还债务,但表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分期给付或减免。李女士母女反驳称,吴某及其母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吴某依照遗嘱继承了王某某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王某某生前债务。李女士母女要求吴某清偿债务,理由正当充分。吴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用其母亲清偿债务。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李女士母女2万余元。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