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婚后若无产权变更,在婚后另一方出资进行修缮,此部分的装修增值不会改变房屋的所有权,若双方离婚时房屋仍属于原所有权人。增值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对于女方的装修出资,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予以补偿。
根据目前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在审理房屋归属的时候,并不考虑装修出资的情况,而是在房屋分割的时候只考虑房屋的出资及贡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