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甄选8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 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 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 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 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下面我们来看看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和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提前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
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
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
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4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1.5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1.6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4.2.2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
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
工作服、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2.4 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具保险结算说明。
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如未到绩效工资
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
4.2.6 减除离职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其养老保险本。
4.2.7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保险结算说明、《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养老和医疗保险减少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2.8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情形,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
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
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4.5.3 离职谈话
4.5.3.1 员工申请辞职的,行政部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4.5.3.2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3.3 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4.5.4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4.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4.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4.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
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
5、附则
5.1 本制度从XXX年X月X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和补充。
6、附件:
6.1《离职谈话记录》
6.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6.3《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件一:离职谈话记录
离职谈话记录
附件二:《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
每一个用人单位,经常都会有入职的新员工及因各种因素离职的老员工,不管是入职还是离职,都要有相关的员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