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车合同协议(优质4篇)
临时租车合同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选用车型:______________
使用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使用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营运模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车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
租金: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并清点人员。
3、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配合乙方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安全行车及上下乘客。
5、由于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于合同期内()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7、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出租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向甲方提供符合手续的车辆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安全、有效。
3、配置具备驾驶资格且驾驶丰富的司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4、乙方提供的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
6、由于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赔偿另一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
2、在乙方已尽合理努力的情况下,遭遇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误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不追究其责任。
3、因乙方原因延误发车时间,乙方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甲方因此发生的出租车费用。
4、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提出改变线路的一方支付。
四、本合同的租金只用于双方规定使用;其它时间如须用车,需另行计费,计费方式()元/公里。
五、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临时租车合同协议(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年 月 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小时,即点至越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XX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江门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xx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xx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xx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xx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临时租车合同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5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5%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临时租车合同协议(4)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其自有的车(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自行驾驶或配备符合甲方规定的驾驶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二)结算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除服务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理费、各种保险费、养路费、税金、司机工资及国家规定应该交付的各项费用。
2、如遇甲方停产、歇业、放假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暂停服务;恢复服务,甲方亦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如出现车辆或车主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不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无法保证甲方用车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司机,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车辆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车主和司机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须配备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找人代替。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要真实、有效,驾龄符合甲方要求,驾驶人员的一切行为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的'驾驶人员应保证安全驾驶,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对外代表公司的形象,应当做到文明礼貌,安全驾驶。节假日甲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用车,乙方及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5、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不得出现饮酒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6、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由用车人详细填写该车出发前的里程数、终点里程数和出发地点、终点,并由驾驶人员签字确认。要求填写准确,乙方不得漏填、虚填,不得改动行使里程表数,如有改动,一经核实,甲方不予支付所有费用。
8、乙方应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如途中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性事件不能及时到达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延迟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100元。
9、因不可抗力或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乙方须在1小时内提供替代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
10、在协议期内,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一切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伤亡是甲方人员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本协议前办理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司乘险、第三责任险及附加险不及免赔条款。其中,司乘险要求上全座险(按驾驶人座及核定乘客座位数同时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万元的保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万元的保额)及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其它险种自愿投保。以上保险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服务,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须向对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情形除外。
六、协议终止:
因甲方自购车辆或其他原因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乙方提供的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1、《车辆行驶证》;
2、车主、驾驶人员身份证明;
3、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4、各类车辆保险单及保险核实证明材料。
5、车主与司机关系证明材料。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