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个人承包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委托人承包经营的田 亩、土 亩,共计 亩,田(土)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户出租面积明细见附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 每亩每年田 斤、土 斤的中等稻谷折现将租金( 参照当地当年9月份的市场中等价格折算)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将租金造册支付给农户。土地面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四、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次租金于 年 月 日,支付 年租金。
从 年起,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次年全部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乙方进场做生产前期准备工作。
六、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 在受让地块上具有 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 乙方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租金)。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应 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不得使其荒芜, 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征用土地需要,土地征用后,合同面积相应减去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数。征地部份属于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生产损失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11、凡是本村农户享受国家农业种粮直补政策补助的,出租地农户同样享受国家农业种粮直补政策补助。(乙方因某种因素获得国家补贴,而减少甲方国家补贴,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减少补贴部份)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余下年份租金总额的20% 支付违约金。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继续流转该土地时,乙方必须将该流转土地完整,除掉杂物,田面平整,确保能耕作后交甲方。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