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协议书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
(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事实上看,被告付某在与丁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原告货款,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定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认定了被告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至少价值5万元的住房一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该共有财产已为负债财产,故不是由被告两人在离婚时可自由处分的,应当用来先行清偿债务。但两被告在离婚时却协议约定住房等财产归女方(被告丁某)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被告付某)所有。一般情况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是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认定为无效也是应有之意。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所提起的应当是撤销之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不能涵盖本案这种撤销权之诉)。同时,由于事后两被告又将同一住房登记为共有,并以该房作抵押担保其向银行的贷款,故债权人所提起的又应当是连续发生的撤销之诉(此更不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所能涵盖的),才能恢复被追及的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及负债财产的性质,以供清偿债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