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的(必备5篇)
合同标的的(1)
经济性裁员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看解除哪些员工的合同才知道是否违法,如果解除工伤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职工合同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合同标的的(2)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标的的(3)
经济性裁员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看解除哪些员工的合同才知道是否违法,如果解除工伤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职工合同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合同标的的(4)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乙方死亡;
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用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司条件的;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
。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标的的(5)
委托拍卖标的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将标的支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 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________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单位: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