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租期已满收回该房。
第四条:租赁合约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甲方房屋、水电费、管理费等及室内财物的押金。甲、乙双方在房屋交接前须清点室内物品、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列好清单(清单附后)。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宽带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乙方全部负责支付,乙方若因拖欠上述应交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则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该房屋只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不能擅自转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回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协议转租给新承租人除外)。
第七条:房屋租金计算起始日期应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准时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房屋租金。超过7天,双方需经过协商,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预交给甲方的押金不予退回,并结清租赁期间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收回该房屋。
第八条:乙方需在室内进行装修时须与甲方协商,并有书面协议确定。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墙体及楼面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准在房内进行非法活动及有损坏公众利益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否则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付,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生效日之前该房屋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甲方对上述出租房屋必须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第三者对此提出异议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房产纠纷等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任宅内的设备、财物必须爱护,小心使用并保持室内清洁,不得有损坏,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预交的押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如押金不抵赔偿,应参照损坏物品以市价同等补偿给甲方,但天气灾害、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房屋受损除外。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双倍退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交押金不得退回,并负责缴完已使用的水电费及有关该租房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约,乙方应无条件将该租房交还给甲方,经双方清点确认无误,甲方须向乙方如数退回全部押金;如需续租,则另外签定续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另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扣即可生效。
第十六条:(补充) 1,屋内家私物品详见家私清单附件。
出租方签名(甲方):承租方签名(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