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买方: 地址: 卖方: 电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物资: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以上价格含税,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
一、包装和运输要求:
1.包装要求:止水钢板应捆扎牢固,且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形,包装必须坚牢,并应按照货物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责任由卖方承担。物资应包装完好运至施工现场。
2.运输要求:汽车运输。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免费送到 (包括卸货)。
二、货物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验及测试,以保证供给买房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数量要求完整无缺。
2.卖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
3.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一旦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卖方首先须退还全部货款,其次卖方还须根据买方的损失情况作出适当赔偿。买方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
4.采购货物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按上述第3条原则,双方协商做出处理。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卖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分批送货,具体送货批次买方提前3日以电话或传真向买方提供交提货计划表,卖方按规定时间把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卖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安排)。买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理接货或提货的相关手续。
3.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货物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卖方误发、多发的物品,买方也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卖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4.本合同所有货物运输抵买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买方指定代表: ,卖方指定代表: 。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毁,应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卸货后,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凭证。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的发票。本合同要求卖方开具普通发票,卖方提供的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注完整的合同号。
2.付款方式:,后二个
3.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五、生产厂家(品牌)限制:
1.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在天津市场销售和交易的相应资质,并按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买卖双方应协商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货物在运输过程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买方无关,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延期交货违约金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应按每逾期一天加收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但违约金应不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20%。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四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盖
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终止日期:工程款支付清后。
九、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可以延期发货或拒绝发货。 2.卖方无故延期交货,执行本合同第七条延期交货违约金条款。
3.卖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承担由于所供货物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合同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一、技术变更及合同变更:
1.如买方对采购的货物需作技术变更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2日内应向买方确认,在得到买方书面答复后卖方方可进行变更。
2.卖方不得私自对买方所购货物进行技术变更,确因设计问题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十二、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解释顺序为:
合同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设计院图纸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合同总价。
十四、合同签订地点 。
十五、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贰份,卖方持贰分,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方单位: 卖方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