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年 月。
行驶公里数: 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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