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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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