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今兹有乙方租赁甲方 ,经营 ,为使双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以便在今后经营期间不产生纠纷,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租赁期为__年,月租在每月前一星期向甲方交纳,逾期十天不交租金者,自动终止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反合同,押金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中途乙方自行终止合同,押金概不退还。
三、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正当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和保管好经营场所内的一切设施,并负责维修和保养,所有设施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若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要进行装修,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合同期满,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损坏,否则负法律责任。
五、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合法经营,按时上下班,清点好物品,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六、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更或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或政府征地需要(如城市改建、扩路、修铁路等)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乙方无偿退出,合同无条件终止。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可以转让或转租,如因其它原因不租,合同未到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押金概不退还,转让或转租前需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变更合同,否则,因此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办理过租手续时,应结清房租交还房屋,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需继续租用房屋,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认定此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将向乙方加两倍收取房租。
九、乙方负责交纳有关部门收取费用,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用水、用电,一切经济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十、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