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仓山区首山路滨海嘉年华七街十二府12#1105房屋(房屋建筑面积每层4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壹仟五百圆 (大写),¥ 1500 元,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11 月 11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1 日(期限 1 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15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转账(账号:建设银行 王剑峰 6227 0018 2391 0129 011)。
三、 甲乙双方议定:在合同签订同时,乙方自愿预付给甲方二个月的房租作为租赁押金(合人民币 3000元)。并商定若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主动终止合同,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租赁押金。
四、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不得他用,更不得用于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
五、 承租房屋期间,水、电、煤气及其他生活必需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六、 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押租赁金额亦归甲方所有。
七、 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八、 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九、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金额;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押金作为最后二个月抵帐。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则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十、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并按时缴纳租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违约金以及押金。
十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的商品种类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或因各类商业纠纷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违约金以及押金。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十三、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合同签章同时,乙方若要进行二次装修,乙方需将方案报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添加屋顶广告设施。
十七、其他事项:
(1)房屋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委托甲方进行,甲方可根据情况合理地收取相应费用。
(2)乙方撤离房屋时,原内装修(包括地板、吊顶、隔墙、固定灯具等)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三日内搬离财物,退回房屋予甲方。若乙方不及时退还。甲方则按其拖延日数计算,按每日日租金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超过十天不搬,除支付赔偿金外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承租方搬离时要清场,不能留有余物,留下余物视为弃物,由甲方清理,清理费由乙方支付。
十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
十九、若合同到期,继续承租,乙方有优先权。
二十、如遇房屋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