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
男方:朱宝红,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镇原县新集乡永丰行政村任咀自然村。
女方:田秀玲,197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镇原县新集乡永丰行政村任咀自然村。
双方于1999年9月25日在镇原县新集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离婚,经双 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协议如下:
一、男方朱宝红与女方田秀玲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__年8月28日生一男孩,取名朱乐乐,一级残疾,有国家发放的残疾证书为证,离婚后随男方,由男方抚养。
2、双方于20__年1月8日生一女孩,取名朱茵,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由女方抚养。
3、在今后生活中,双方需探望孩子,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女儿满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机动车辆:20__年11月份购买北京现代牌小车一辆,价值5万元,归女方田秀玲本人。
2、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债务等)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本人来承担,与对方无关。
本协议在签字确认时财产分割完成,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