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合同书(优质9篇)
租车协议合同书(1)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1.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租车协议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遵规守法为原则,互惠互利,诚信服务为宗旨,特定此协议。
二、乙方同意甲方租赁其_____车_____台,车牌号为_____,此车允许载客人数为_____人。
三、本次租车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整,该车行驶中产生的费用(如过路过桥费、加油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此次包车甲方为乙方提供位司机的食宿(以行程中所含食宿数量为准),乙方按合同完成任务后,甲方于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全部租车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及全额车费发票。
四、驾驶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五、乙方承诺做到:
1、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辆,报账车况良好,并已足额办理了乘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2、驾驶车辆时,听从导游员的提醒,保证乘车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下车、入住和参观景点时,要提醒客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4、本人离开车辆时,要拔下钥匙、拉死手刹、关好门窗,确保车内财产安全后方可离开。
5、备一些塑料袋,以防客人晕车及其他不便时使用,随时保持车内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6、在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并先预垫付医疗及相关费用。待责任确认后,按责任比例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
7、在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
8、当行驶证与驾驶证不符时,应有乙方的授权书
9、乙方应在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
六、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除有权拒付租车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附后。
八、乙方授权书附后。
九、在行程过程中,甲方人员及客人应遵守乘车规定,不能随意离开座位、身体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行驶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塌方、泥石流、不可预见的断路、非本车交通事故的堵车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活行程延误,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手续不全被查扣等,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活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必须遵守,如单方取消合同,违约方赔付另一方租车费50%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原订车费照常支付,但乙方可适当减免未完成形成的费用(指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三、此协议有效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
租车协议合同书(3)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 辆,车型号: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底盘号: 。
二、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 驾驶证号 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 租赁期内每辆车每天租金 元。每天可用 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每超一小时加收 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可用 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 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间为每天8:00-20:00。 3. 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 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 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 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 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 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车况说明: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责任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 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 。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后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责任,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况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 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责任情况,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 法院管辖。
4 十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接受。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
租车协议合同书(4)
甲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旅游汽车公司,驾驶员
一.甲乙双方本着遵规守法为原则,互惠互利,诚信服务为宗旨,特定此协议。
二.乙方同意甲方租赁其_____车_____台,车牌号为_____ ,此车允许载客人数为_____人。
三.本次租车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整,该车行驶中产生的费用(如过路过桥费、加油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此次包车甲方为乙方提供 位司机的食宿(以行程中所含食宿数量为准),乙方按合同完成任务后,甲方于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全部租车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及全额车费发票。
四.驾驶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五.乙方承诺做到:
1、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辆,报账车况良好,并已足额办理了乘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2、驾驶车辆时,听从导游员的提醒,保证乘车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下车、入住和参观景点时,要提醒客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4、本人离开车辆时,要拔下钥匙、拉死手刹、关好门窗,确保车内财产安全后方可离开。
5、备一些塑料袋,以防客人晕车及其他不便时使用,随时保持车内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6、在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并先预垫付医疗及相关费用。待责任确认后,按责任比例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
7、在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
8、当行驶证与驾驶证不符时,应有乙方的授权书
9、乙方应在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
六、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除有权拒付租车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附后。
八、乙方授权书附后。
九、在行程过程中,甲方人员及客人应遵守乘车规定,不能随意离开座位、身体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行驶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塌方、泥石流、不可预见的断路、非本车交通事故的堵车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活行程延误,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手续不全被查扣等,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活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必须遵守,如单方取消合同,违约方赔付另一方租车费50%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原订车费照常支付,但乙方可适当减免未完成形成的费用(指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三、此协议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十四、双方补充条款:
(1)、游客禁止携带危险品乘车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行 程:_______________
甲方: 旅行社 乙方: 旅游汽车公司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合同书(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1、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
2、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车辆租赁期限及租费标准
1、甲方将车型车牌号为贵D颜色按起租价元/时,日租价元/天,租给乙方使用并交押金元。
2、租赁时间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退车。共租用天。
3、每天24小时限行驶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过6小时按一天租金收费,超出半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小时按元收费。
第三条租用期间车辆的费用
1、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隧道、停车交通费和租用期间车辆的清洗、保养、维修以及交通事故赔偿费和违章超速处罚等费用均为乙方自行负责。
2、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应依法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甲方将派专人协助处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乙方还需在三日内向甲方预交5000元修理保证金和租金,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因事故所延误天数的租金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按保险公司理赔总额的10%向甲方交付车辆保值费。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验收与交接
1、乙方租用前应对租用车辆进行验收,在接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完好,证照是否齐全,车身外表是否脱漆、伤痕、轮胎、前后车灯是否完好,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车辆制动,离合器、方向、变速机件操作可靠,随车配置工具,备胎齐全有效。
2、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车辆。若需续租应提前六小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甲方将按乙方租用时间的2倍租金收费。超过24小时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用期满需将车辆清洗整洁。经甲方验收人员在“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上签字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所签合同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该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将该车辆进行转让、转卖、抵押、典当或者采取其它任何侵权行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从事营运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给本合同注明驾驶以外的任何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车辆(提醒乙方该车未投保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抢,由乙方负责追回,如果未追回车辆,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该车全款支付给甲方,并加收10%的损失费和承担车辆被盗抢期间的经济损失。
4、租用期间如乙方将证照遗失,由乙方负责补办,补办期间乙方应承担车辆停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停驶期间每天按该车日租金的80%计算收费。
5、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如果乙方强行“带病”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6、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拆卸里程表和车上零件,不得将租用车辆当作教练车,否则乙方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款。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故
1、乙方租用车辆需提供户口本、驾驶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原件,供审核留查。
2、乙方租用车辆需本市户口作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丙方)均对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1、本合同发生纠纷或向铜仁市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玉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众鑫汽车租赁公司乙方(承租人):丙方(担保人或单位):
法人代表:代表人:担保人:
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馆驿道班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电话:
租车协议合同书(6)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江门租车乙双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
二、该车只限于昭阳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江门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江门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江门游泳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____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江门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____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江门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租车协议合同书(7)
承租方(甲方):成都_科技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面包车一辆,为明确双方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车辆情况、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租赁时间、租赁方式
1、租赁车辆情况
2、本租赁设备仅限甲方在工作中运输货物使用。
3、租赁时间:自20_年 7 月15 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租之日止。
4、本合同车辆以实物方式进行租赁,乙方配备司机。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计算:
(1)租赁方式按次,起价:50元(包含10公里),10公里后,单价为2元/公里;等待时间为20元/半小时,未到半小时不收费,未到1小时按半小时计。
(2)车辆使用签认:甲方车辆使用人填写租赁登记表,由公司综合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2、结算日期:从起租日起,每周星期五止,甲方及时向乙方结算一周的租金。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第二周周一。
3、结算方式:出租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方可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正确合理地调度指挥、使用、车辆,对车辆使用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如因指挥路线失误或违规行驶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2) 不得将乙方车辆进行任何非工作使用,不得让乙方车辆超载超重;
(3) 甲方如需终止履行合同或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五天告知出租方。
(4) 如甲方安排长途高速或绕城路线所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本合同所确认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的车辆并提供司机,为车辆购买保险并承担费用。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2)乙方司机应持证上岗,。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3)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遵守交规,礼貌行车。
(5)按甲方要求准备各种相关资料等,承担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费用及消耗的各种零部件和各种附属油料费用。
(6)乙方有权随时派员对车辆的使用和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7)若因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
(9)乙方自行线路未按规定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 负责人(经办人) :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合同书(8)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车(牌号______)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_____
车况:____________(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____________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出租方______份,承租单位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承租方: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车协议合同书(9)
一、名词解释
1. 出租人:
2. 租车人: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租车人在租期内对车辆拥有使用权。
3. 车辆:出租人向租车人提供使用的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4. 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止。如在原定租期内,租车人拖欠租金,租期至拖欠结清之日止。
5. 车辆损失:车辆的车身、车内的设施、各部机件、轮胎、附件工具、证件等装备的丢失或损坏,以及造成的损失费用。
6. 租金:签订合同时,合同规定的租车费用。
7. 保证金:为了保证租车人履行合同义务由租车人预交的一定数额现金。 8. 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不计免赔。
二、出租人的义务
1. 出租人对租车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整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道安费证)。
2. 负责向租车人介绍车辆的基本性能和一般使用操作要领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3. 负责车辆定期保养及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和抢修。
4. 负责为合理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租车人提供车辆替换,如无替换车,则免收修车期间的租金或顺延用车时间。 5. 负责车辆保险。
6. 协助租车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7. 出租人为租车人代办租赁汽车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索赔事宜,费用由租车人承担。 8. 根据租车人需要配备司机服务或提供有关车辆的其他服务。
三、租车人的义务
1. 租车人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实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租车人负责。
2. 租车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两年以上驾驶经历,非经出租人同意的驾驶员无权驾驶出租人的车辆,否则,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3. 租车人租用的车辆不能转租、转借、处理、抵押,不能对车辆行使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4.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货物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若有违反,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5. 租车人应做到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助力转向油、离合器油、不冻液、灯光、轮胎气压、里程表、发现问题及时与出租人联系。
6. 租车人因未按车辆技术规程检查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出租人不免费提供替换车,车辆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车辆租金由租车人承担。
7. 租车人应按出租方的安排,准时参加车辆的年检、车辆的维修保养。因逾期年检、漏保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租车人承担。 8. 租车人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自行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金及补办手续费由租车人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止。
9. 车辆使用期间,由于租车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如轮胎碾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的损坏)按规定价格赔偿。
10. 租车人要保护好出租人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摘除和破坏,违者按损失成本的2-3倍赔偿。
11. 租车人严禁私自拆换车辆的任何机、部件和车上设备设施,违者按所拆换原部件价格的2-3倍赔偿。
12. 租车人严禁拆动里程表。如有拆动,将按使用期内规定里程总数的5倍赔偿。
13. 租车人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按规定的还车日准时将车辆及有关证件还给出租人。
四、意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1. 出租人所投保的车辆仅限于出租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
2. 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出租人报告,租车人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和其他资料在15天内送交出租人,据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逾期(15天内)因不能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和其他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租车人承担。
3. 事故发生后,租车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事故和安排修理。否则,押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4.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外的一切损失(包括超出保险金额外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及不予赔付的部分等)由租车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报废的,租车人还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出租人车辆损失之前整个停运期间的租金和因停运而产生的其它损失和费用支出。
5. 造成责任事故的车辆停驶和修理期间,出租人不再免费提供替换车;租车人要承担事故停驶、修理期间的租金。
6. 若租车人在使用中发生碰撞等事故,不论租车人或其得到出租人允许的驾驶员有无责任,驻车人均需负担20%的维修费用,作为加速折旧的补偿。
7. 未办理乘员险或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乘员险保额的,其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8. 租车人在租用车期间一旦发生意外需先行垫付资金的,均由租车人承担。
五、租金、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的同时,租车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预付租金。
2. 租车人必须按照出租人要求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对于逾期付款的租车人,出租人将按照日租价收取租金,并每日收取拖欠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3. 租期内租车人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按日租价结算,并赔付出租人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 按照合同规定,租车人超过限用公里,应付超公里费;超过租用时间应付超时费。 5. 租车人如需提供驾驶员服务,出租人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6. 路上费用(过路过桥费等)、车辆燃料费、停车费等由租车人自理。
六、其他
1. 租车人若要求延长租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到出租人所在地办理合同延期手续,出租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延期合同。
2. 对于合同期满后,未办合同延期手续,不按时交还出租人车辆的租车人,出租人将按恶意骗租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支付租金外,押金转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3. 对于不履行合同条款和对车主利益造成危害的租车人,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4.……
出租人不负责因车辆事故给租车人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租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出租人于租车人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如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一致时,由出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以车辆交接单及租车单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有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即:有效期内租车人若再次租赁车辆,只需填写《车辆交接单》及《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签字,视为双方成立新合同。次年,双方签订新合同条款。 本合同附件为《车辆交接单》及《汽车租赁登记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名称(或姓名):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