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的购销合同(汇总8篇)
石子的购销合同(1)
购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弱势﹑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石子的购销合同(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双赢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行标JGJ53-92所规定的标准,现场取样双方保存,质量确认以试验室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三、运输:
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搅拌站,运输组织及运费等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式:
1、供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每批次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为5天,自需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提出质量异议的依据为质检部门的检测结论。如需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不认可的,由供需双方从该批次供货中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退换该批次货物。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造成需方生产延误损失的,供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以吨为计量单位,供方每批次货物重量以地磅计量,计货物净重。供方对货物重量由异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该批次货物重新计量,计量结果在3‰磅差范围的,仍需方计量结果为准,过磅费用由需方承担;超过3‰磅差范围的,以第三方计量结果为准,计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计算方式:
1、当月货款的'结算,在次月5日前结清。
2、采用银行转结算方式: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方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市场上石子价格有重大变动,双方可协商解决。
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先由供需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由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需方应用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下一步加工的规格、要求。
5、供方如因特别情况需暂停生产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6、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有效期暂至年月据本合同履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自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乙方按甲乙的要求,供应各种沙石水泥至甲方工地内。
二、供货总量及单价
1、沙:6000方单价:65元合计:390000元
2、石子: 5000方单价:75元合计:375000元
3、水泥:4000吨单价:290元合计:1160000元
总合计:1925000元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验收,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给与签字确认。
四、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日起计,乙方需在一日内将甲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因素外),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渠道。
五、运输费用承担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垫资沙3000方,水泥600吨,石子20xx方,甲方每月为乙方支付本月所送货款80%,以此类推,余款在本工程完工后一月内支付完所有尾款。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确保甲方生产所需沙石、水泥,如不能及时供应,所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正常供应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选或增加
供应渠道。
2、乙方在价格调整时应以传真、短信方式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对无误后给予签字确认。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总贷款的10%赔偿。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应本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供货开始至甲方工程结束为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4)
买受人: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单价:25/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降了降,市场价格涨了涨。
合同金额以买受人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要货通知后于10小时内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受人厂区现场。
四、结算方式:
1、出卖人凭磅单与买受人对帐,付款时出卖人要向买受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3、出卖方为买受方垫资50万元购买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款后,买受方在每次使用够全价值50万元的货款后及时付款给出卖方。若买受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时间:
买受人指定地点: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六、验收方式:
1、买受人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买受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买受人后,买受人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卖人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出卖人如不能按照买受人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买受人生产使用,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买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 (盖章)
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受人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出卖人(盖章) 出卖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立方、吨)单价: /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金额以甲方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 现场。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乙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6)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已双方就黄沙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品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
1、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吨的黄沙,黄沙价格暂定给元、吨(运费由乙方承担),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此价格可因季节的变化调整,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有好协定确定。如果价格出入太大,可终止合同,款项在一个月内结清。
2、交货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主;
3、付款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当批货物款项。
二、商品质量要求
黄沙的含沙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供货时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黄沙一律退货。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年为年。
四、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通知及时交货,如果未按时交货,应偿付乙方该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及时结清货物款,否则甲方可收取1%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7)
供方:
需方:
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双赢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行标JGJ53-92所规定的标准,现场取样双方保存,质量确认以试验室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三、运输:
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搅拌站,运输组织及运费等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式:
1、 供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每批次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为5天,自需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提出质量异议的依据为质检部门的检测结论。如需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不认可的,由供需双方从该批次供货中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退换该批次货物。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造成需方生产延误损失的,供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 以吨为计量单位,供方每批次货物重量以地磅计量,计货物净重。供方对货物重量由异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该批次货物重新计量,计量结果在3‰磅差范围的,仍需方计量结果为准,过磅费用由需方承担;超过3‰磅差范围的,以第三方计量结果为准,计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计算方式:
1、 当月货款的结算,在次月5日前结清。
2、 采用银行转结算方式: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方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市场上石子价格有重大变动,双方可协商解决。
3、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先由供需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由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 需方应用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下一步加工的规格、要求。
5、 供方如因特别情况需暂停生产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6、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有效期暂至年月据本合同履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续约。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石子的购销合同(8)
买受人: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单价:25/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降了降,市场价格涨了涨。
合同金额以买受人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要货通知后于10小时内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受人厂区现场。
四、结算方式:
1、出卖人凭磅单与买受人对帐,付款时出卖人要向买受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3、出卖方为买受方垫资50万元购买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款后,买受方在每次使用够全价值50万元的货款后及时付款给出卖方。若买受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时间:
买受人指定地点: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六、验收方式:
1、买受人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买受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买受人后,买受人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卖人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出卖人如不能按照买受人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买受人生产使用,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买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 (盖章)
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受人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出卖人(盖章) 出卖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