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员工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 价 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