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战疫英雄们的一封信2022
各位基层医务工作者:
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村医、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下简称基层医务工作者),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和扩散,请在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学习掌握基层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对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等要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全会,并切实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醒目处应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防护措施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广大群众推送宣讲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预防知识,坚定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
三、配合(或协同)相关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密切接触者筛查及管理工作。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可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并了解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医学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协助转运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对于已解除隔离人员,要做好随访跟踪,随时关注其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所有基层医务工作者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接触体液和血液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要详细询问是否有到湖北特别是武汉旅行史,是否有与湖北(武汉)旅行史的人员接触史,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有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对所有就诊患者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正常、无明显肺炎症状,且无上述接触史的患者,引导其进入正常就诊流程。对发热(体温≧℃)、咳嗽的患者,即使无上述接触史也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五、对产后、新生儿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随访服务。
六、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期间,至少实施一级自我防护。即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如必须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面对面接触要实施二级自我防护。即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防护服和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坚持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要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就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希望全市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们在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祝大家身体健康!
_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