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和迅速扑灭火灾,保证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应急预案,并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2)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本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3)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根据所管辖区域配置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同情况,依据本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分工,保证发生火警、火灾时,通讯畅通,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灭火工作。
(4)各管理服务中心火警、火灾应急处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按照本应急处理方案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5)火警、火灾应急处理小组应包括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成员,分为指挥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组、设备组、疏散救护组。指挥组应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灭火救援组、警戒组应由义务消防队员担任,设备组由设备维修人员担任,管理服务中心其余人员担任疏散和救护等工作。重大火灾由总经理任总指挥,调动全公司资源进行灭火和救援。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61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高层楼宇和多层建筑。
五、定义
(1)火警:有发生火灾的征兆,如焦味、浓烟、阴燃等,但尚未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朝火灾方向发展。
(2)火灾:指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需要报告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
(3)一般火灾。指火灾发生在一定区域内,短时间内不会迅速蔓延,无重大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
(4)重大火灾。指火灾一旦发生会迅速蔓延,或火灾现场有人员被困,或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如瓶装煤气等。
六、应急分级
应急情况一般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火警
火警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全权处理,管理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消除火警。火警信号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酌情选择是否适时报告消防部门和公司领导、公司安委办,但火警处理完毕后,管理服务中心应书面上报一份(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给公司安委办。
2、一般火灾
发生一般火灾,首发现者第一时间必须拨打“119”报火警,其次是报告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秩序维护队,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迅速召集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紧急集合,开展初期火灾的扑灭或控制;秩序维护队负责人根据报告情况,抽调相邻管理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配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协调指挥。火警处理完毕后,管理服务中心应书面上报一份(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给公司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书面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委办。
3、重大火灾
发生一般火灾,首发现者第一时间必须拨打“119”报火警,其次是报告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秩序维护队,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迅速召集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紧急集合,开展初期火灾的扑灭或控制;秩序维护队负责人抽调部分管理区域或所有管理区域内的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支援,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安委办、集团安委办。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应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警处理完毕后,管理服务中心应书面上报一份(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给公司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书面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