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民办教育水平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县政协20XX年调研议题计划安排,县政协教文委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与县教育局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龙台、驯龙、通贤、合义、新世纪、爱儿篮幼儿园等乡镇和学校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宜宾、云南等地考察学习。认真听取了当地政府、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现状
(一)办学规模概况。全县共有各类民办学校378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56所),占全县各级各类学校517所的%,其中幼儿园371所,占%,小学4所,占%,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所,占%,职业教育学校1所,占50%。在校学生22360人,占全县总数的%,教职工1929人,占%,(其中专任教师1228人)。民办学校校舍面积135702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8079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8867台(件),图书284757册。
(二)呈现出的几个特点。一是民办教育主要是学前教育和培训机构,幼儿园370多所占了全县幼儿园的绝大部份,基础教育和学历教育都很少,不到全县的百分之二。二是民办教育对全县教育事业是个有益的补充,民办教育在校学生220XX多人,占全县的近百分之十二,如果全部公办则需政府投资建设校舍20万平方米、体育场馆10万平方米及若干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还需配备教职工20XX多人。三是办学规模小、投资单一、管理粗旷、教职工交流培训和继续教育很少、教职工变化大。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党政重视,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常召开会议研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制定激励和扶持政策。县政府出台了《安岳县民办学校、医院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安府办〔20XX〕14号)文件,在项目推进、用地支持、财税资助、要素保障、人才支撑五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扶持意见。水、电、气按照民营性质收费,没有上交任何税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民办学校中的留守学生、困难学生,每年都予以资助。20XX年至20XX年民办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566万元。对民办学校实施了奖励政策,20XX年至20XX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级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1万元,20XX年民办学前教育保教费受助6723人次,补助金额万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补助受助1184人次,资金万元。安岳民办中职(安岳应用职业技术学校)20XX年截止10月免学费万元,发放助学金万元。
(二)创新机制,规模不断扩大。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县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相互配合,协作履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和生存环境,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安岳柠都伟才幼儿园正在建设之中,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六实验学校拟到我县创办民办学校。圣保罗幼儿园、培乐萌幼儿园走高端品牌之路,其硬件设施、管理水平达到了遂宁、资阳、乃至成都一些高档幼儿园的档次。新世纪幼儿园、爱儿篮幼儿园走特色化、大众化之路,适合本县群众需求,生源连年多而不减,声誉持续走高。大风车幼儿园、天骄幼儿园持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生源由少变多,规模逐步扩大。
(三)规范管理,秩序更加稳定。严格准入,扶强取弱。县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县住建、房管、食药监、工商、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在民办学校的审批上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审批和年检。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我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校点,避免盲目性;标准基本达到省级规定,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安全鉴定、消防许可、食品安全等资料,然后依法进行审批,将不达标、不具备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年检时根据市上制定的年检评分细则量化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学校督促定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近三年来,新批民办幼儿园30所,培训机构30多所,吊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近120所。
二、我县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一)规划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虽然制定了《安岳县中心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但民办学校只对幼儿园布局有一些规划,对民办中小学缺少规划,尤其是中职和高端民办教育规划很少,时间也截至20XX年,大部分没有得到实施和落实。民办教育在全县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偏小,主要以幼儿园为主,民办高中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区域发展不平衡。随着县城面积的扩大,人口逐年增加,教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办学校负荷沉重,大量学生在县城无法读书,特别是近年来初中毕业生为一万二三千人,能上高中的只有不到一半,大量学生不得不到外地读高中或失学。
(二)投入不足,发展欠后劲。我县的民办学校均以私人(个人)投资为主,资金实力差,缺乏必要的投入,办学条件较差,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舍和场地都是租用的,校园占地狭小,校舍不足且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多数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远远达不到四川省规定的标准,适应不了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我县的民办学校教师全部由办学人自己出钱聘请,政府没有给予公办编制,没有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教学的制度,没有建立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同考核奖惩,同评职晋级的机制,民办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资金实力不强或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经常出现拖欠教师工资或保险费等现象,甚至未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民办教师群体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
(三)监督管理困难,办学不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日常监督管理、非法办学的处罚主要责任都集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头上,在前置审批过程中,缺少相关部门的审查与把关,在非法招生办学的处置上,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导致有的拿到办学许可证后不去其它部门办理证照或者登记,在处置非法办学上显得孤独无力。多数民办学校在办学上缺乏科学、先进的理念,办学章程简单,或者干脆照搬照抄,办学无特色,牌子打得大,实际管理和水平根本达不到。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形同虚设,家族式管理现象较普遍,个别学校有乱收费、挪用办学资金、抢揽生源、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等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我县民办教育的建议
(一)适度超前,统筹规划,鼓励民间办学。根据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速度、人口及生源变化以及全社会对各类教育事业的需求、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适度超前,全域布局,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优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校点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县外、市外、省外资金来安岳投资办学。联合省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积极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高段和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度举办义务教育,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完善优惠政策,创新办学体制,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政策经费支持方面。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鼓励捐资助学,民营企业自愿无偿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照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资金扶持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资金扶持时以奖代补。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均按标准配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等。同时,民办学校用地按教育用地办法执行,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允许国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使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用地的监管力度,防止以办教育为名圈占土地或在办学途中转变土地用途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承诺服务、民办校联络员等制度,不断健全服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人才队伍方面。建立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的流动制度和交流制度,给民办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编制。将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评优评先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实行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引进和培养名教师、名校长。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采用“三同”机制,即民办校园与公办校园同考核、同指导、同发展,助推区域内民办校园规范发展。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