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一)、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二)、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