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URL:file:///home/kylin/Desktop/变更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湘1225破4号.doc
**省****
公告
(2025)湘1225破4号之一
****原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九点在****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6年3月9日,****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认为**县****公司申****林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存在大量潜在未申报债权人,有必要适当**申报缓冲期,并继续履行通知义务,特申请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6年4月28日召开。本院经审查认为,****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申请理由成立,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林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4月21日前,****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酒店12楼;邮政编码:418000;联系电话:黄律师187****3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林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