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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德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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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罔所邓德荣律师承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02万租金+31万超期费,被告公司被判支付

发布者:邓德荣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邓德荣律师主要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以及专业的庭审表现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在湖南ET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南JP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以下方式赢得诉讼

·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全面梳理《设备租赁合同》及附件,明确双方在租金计算、租赁期限、付款方式、设备返还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准确核算出涉案租金数额,考虑到实际使用层数超出合同约定,按照“租赁单价×模板单层砼接触面积×实际使用层数”的规则,计算出被告应支付的租金,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租金收益提供有力依据

·精准认定事实证据:协助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像设备租赁合同、A#楼号和C#楼号首拼安装完成照片、铝模退场单据等,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真实有效、来源合法且与案件关联紧密,有力支撑了当事人的诉求。面对双方对退场时间、实际使用层数等争议焦点邓德荣律师从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寻找线索,如封顶退场施工面积核算单,以此证明原告主张的实际使用层数的合理性,促使法院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认定

·合理主张费用赔偿:依据合同对超期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租赁设备损失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精准计算和合理主张。在超期费计算方面,考虑到疫情影响、双方过错等因素,虽未完全按照原告主张的超期天数计算,但通过合理的分析和主张,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超期费。在逾期付款违约金和租赁设备损失费的主张上,也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提供了充分的计算依据和法律支持,使得当事人的相关诉求得到法院认可。

·妥善应对庭审抗辩: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诸如面积不合理、不存在超期及违约付款、不应承担租赁设备损失费等抗辩观点,邓德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引导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其他类型案件中,邓德荣律师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在工伤赔偿纠纷案里,他精准计算各项工伤待遇,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结合申请人的工资情况、伤残等级、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等因素,准确核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鉴定费等应得款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确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有力保障了当事人获取应有的工伤赔偿,最终帮助当事人在仲裁中胜诉。

湖南ET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JP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关键信息:

1.案件基本信息

1.案号(2023)湘0104民初22616号

2.原告:湖南ET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邓德荣律师

3.被告:湖南JP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立案时间2023年11月22日

5.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原告诉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铝模板租金1081457.58元及超期费1669571.42元。

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6175.53元(暂计,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与律师费。

4.庭审中增加诉求:支付租赁设备损失费185419.73元。

3.事实与理由

1.2021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被告租赁铝合金模板设备用于“邵阳市友阿二期项目”。

2.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A#楼282天、C#楼290天)、租金计算方式、付款时间节点、超期使用费计算方法等。

3.原告交付设备并协助完成首拼安装,设备于2023年3月24日退场,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仍欠1081457.58元。

4.被告答辩

1.认为原告起诉面积不合理,总租金应为269万元,已付215万元,欠付54万元。

2.称没有超期,不存在超期费,不存在违约付款情况。

3.表示有退货单,无灭失材料,自己是居间人,退模板时三方都在场,不应承担租赁设备损失费。

5.证据认定

1.原告提交的设备租赁合同、首拼安装照片、铝模退场单据等部分证据被认定真实有效、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部分证据证明目的综合全案认定。

2.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定,证明目的综合全案认定。

6.法院查明事实

1.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及附件,对租赁设备、租赁期限、价款支付、设备返还、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2.A#楼、C#楼分别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2日完成首拼安装。

3.双方认可A#楼单层模板沾灰面积2276.82m2,C#楼单层模板沾灰面积2615.46m2;原告称A#楼实际使用43层、C#楼实际使用41层,被告虽有异议,但证据显示送审层数相符。

4.被告已支付租金215万元(A#楼1136368.25元+C#楼1013631.75元)。根据相关单据确定了各类租赁设备进场、退场数量及应赔数量。

7.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1.租金及超期费:经计算,租金为3176593.59元,被告还应支付租金1026593.59元;考虑多种因素,酌情认定A#楼延期28天、C#楼延期35天,超期费为310584.12元。

2.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主张从2023年3月24日起按14.6%标准计算未超出约定,截至2023年5月23日违约金为16309.24元,后续A#楼以401691.96元、C#楼以62466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租赁设备损失费及其他费用:被告应支付设备损失费150181.33元;原告未提供保函费与律师费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8.判决结果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026593.59元、超期费310584.12元。

2.支付截至2023年5月2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309.24元,后续按相应基数和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支付租赁设备损失费150181.33元。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5.若未按判决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335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06元,原告负担16215元,被告负担22291元。

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履行、证据运用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了重要启示,对规范市场行为、解决类似纠纷发挥关键作用,有助于促进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合同履行方面: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依约履行义务。本案中,JP公司未按合同支付租金、超期费等费用,引发纠纷并承担违约责任。这警示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评估自身履行能力,签订后务必全面、诚信履行义务,避免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重要性: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ET公司凭借设备租赁合同、安装照片、退场单据等证据,有力支撑了自身诉求;JP公司部分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这表明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应注重证据的收集、保管,确保在纠纷发生时有足够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3.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合同履行期间,要及时关注法律风险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避免风险积累引发诉讼。

4.对行业的规范与引导作用: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建筑设备租赁行业提供了参考范例。明确了租赁双方在设备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助于规范行业内的租赁行为,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对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在租金计算、超期费认定、违约责任判定等方面提供了实践参考。为今后法院处理类似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邓律师,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屋损害赔偿、房产纠纷等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2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合同审查、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