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中“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更正为: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一、对工时定额费率报价的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二、对材料管理费率报价的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征集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工时定额费率和材料管理费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审标准中工时定额费率和材料管理费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评审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二)本项目征集公告和第一章征集邀请中“最高限制单价:100%”更正为:“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最高限价为90%,材料管理费率最高限价为15%”。
(三)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03月19日10:00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06号
联系方式:0551-****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3374、****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3374、****3373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