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7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员工李女士于2019年3月17日入职北京A公司,担任销售专员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对外销售的相关工作。双方签订了有效期为2019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续签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从2019年3月开始为李女士缴纳社保,入职时双方约定李女士每月工资为人民币25000元,每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一自然月工资。此外双方约定李女士执行八小时工时制,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每周六、周日休息。
李女士自入职A公司以来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即使频繁地被公司要求在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工作,但李女士出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未对此安排提出任何异议,而是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
但在2023年12月23日李女士却突然收到了北京A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上面载明“由于李女士多次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均超过2小时未出现在办公区域,并且公司未收到李女士关于请假的手续,也未安排其外出工作,所以按照公司的规定,视为缺勤处理。鉴于李女士存在多次缺勤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以A公司决定和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解除行为及原因李女士表示无法认可也无法接受,在意识到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后,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应得的违法解除赔偿金200000元。
A公司则表示其对于李女士的辞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向李女士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次协商,仍无法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李女士只能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内容合法;2、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记载员工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员工对此知情且同意;3、公司有切实证据可以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情形。想要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进行合法进行解除的话,这三个条件都要满足。否则很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就本案而言,公司不想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话,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而A公司为了证明这一点,特地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监控视频,想把视频作为支持自己解除行为合法的有力证据。但是吴中律师团队有着处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丰富经验,深知公司提交的证据是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公司只提交了监控视频的复制件,却拒绝出示原始视频。就这一点来说,就无法排除视频存在恶意剪辑、拼接的可能,仅凭该复制件无法直接认定李女士存在缺勤行为。
此外,A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一方,有义务对自己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负责。公司仅提供监控视频的复制件,且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既未证明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员工脱岗2小时属于缺勤,多次缺勤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又未证明该制度系经过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所制定;更未证明李女士对制度内容知情同意。退一步讲,即使公司提供的视频证据真实性没问题,但也只能证明李女士存在脱岗行为,无法证明李女士脱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既然无法认定李女士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那么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李女士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妥妥的违法解除,于情于理于法A公司都应向李女士支付相应赔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凭借自身多年的诉讼经验积累加之对法律法规的深刻研读,顺利地帮助李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