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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岸区**大道86号****交通换乘枢纽原售票候车厅区域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0025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2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岸区**大道86号****交通换乘枢纽原售票候车厅区域整体招租 | ||||
| 坐落 | ****岸区**大道86号****交通换乘枢纽原售票候车厅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0.002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9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免租期 | 9个月 (合同第一年免租3个月,合同第二年免租3个月,合同第三年免租3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自第三年起每2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婚宴酒店、****基地、专业市场 | ||
| 产权证号 | 渝(2024)**区不动产权第****72350号 | ||||
| 楼层 | 第2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公交运输 | 招租面积(㎡) | 6729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及产权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勤业五联评(2025)咨字第034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1-1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燃气接入:标的现状无燃气管线,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增设燃气管线,须自行办理报装、接入及相关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招租方可提供必要配合。运营期间产生的燃气费、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承租方须结清保证金、燃气等费用,并自行拆除燃气设备及销户,或将燃气户头无偿转让给招租方。
2、能耗费用: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等运营能耗费用。目前因场地性质暂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后续如有则按规定缴纳。
3、配套设施:化粪池的清掏/清理、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按比例承担(若承租方需要使用中央空调,费用按照面积分摊),具体细则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确定。
4、消防责任:意向承租方承租后负责其租赁区域的装修消防报备,通过后方可运营,并承担该区域的消防维修改造费用及后期消防维修、维保费用。如承租方届时因消防报备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招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力增容:招租方按现有500KW用电负荷提供,如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电力增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招租方予以配合。
6、广告设置规范:承租方设置任何户外广告、招牌或宣传标识,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自行承担费用。所有外立面广告、招牌的设计方案、设置位置及施工方案,须提前提交招租方审核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租方批准,不得在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公共区域等位置随意张贴、涂画、悬挂宣传物料。
7、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交通****公司,本次招租(总面积约6729㎡)已委托招租方开展出租事宜。项目成交后,其中约5349㎡由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剩余约1380㎡由产权人直接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
8、标的房地证系大证,尚未进行分割,标的证载性质为划拨用地,房屋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公交运输,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业态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照以及消防验收等,并自行承担办理证照需要的手续、资料、费用等。
9、与标的相连接的室外部分属招租方已租赁物业,存在部分门头遮挡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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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廖伟 | 联系电话 | 136****9935 | ||
| 招租方名称 | ******交通换乘枢纽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以及能否办理消防验收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意向方承租后不得在标的内搭建架空层,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7)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信息披露中提到的燃气接入、能耗费用、配套设施、消防责任、电力增容、广告设置规范、签约主体、标的存在部分门头有遮挡的情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及产权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及产权人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及产权人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及产权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4个月租金)和装修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及产权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及产权人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及产权人损失,招租方及产权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装修保证金退还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或产权人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或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或产权人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及产权人、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咨询报告、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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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