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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9 年 06 月 04 日
欢迎使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国家移民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信访申请、意见留言等。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途径与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系统互为补充。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页面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依照程序依法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建议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