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原来是夫妻俩的名字,后丈夫去世,子女放弃继承,其原有份额由妻子继承,现做过公证且已去房产局也进行了更名,如——南京
房产证原来是夫妻俩的名字,后丈夫去世,子女放弃继承,其原有份额由妻子继承,现做过公证且已去房产局也进行了更名,如果现在将此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标准如何交?有种说法,继承部分要交20%的个税,其原有份额交1%的个税。(注:房产未免五年但是是妻子名下唯一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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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的理解,您所说的这个房子是已经做过产权变更的,目前再出售和继承并无关系。所以个人所得税就要按照总额1%或者差额20%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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