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超前谋划建立普查标准,分类处置严把质量关口,专项督导促进整改提升,多举措摸清陕西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底数,推动灾害治理工程措施落实,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严把关口摸“家底”
陕西局成立普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标准、严把关口,组织省内专家学者编制《陕西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普查周期、普查重点、报告编制等,建章立制,指导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去年10月以来,陕西局成立以采矿、地质、防治水、“一通三防”专业为主的4个审查组,邀请20余名专家,历时4个月完成集中上报的313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准确性审查工作,形成原则通过、补充完善、推倒重来的分类处置机制。针对原则通过、补充完善的煤矿,要求接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修改完善资料,重新上报;针对普查报告推到重来的煤矿,要求监察执法处责令停产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要求煤矿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重新开展普查工作。
与此同时,陕西局向榆林、延安、铜川等7市3县(区)发送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日常监管工作提示函,集中反馈各地区审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监管监察合力,督促企业整改。
截至目前,陕西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已全部完成普查并形成报告,完成321处煤矿报告评审,其中原则通过94处、补充完善177处、推倒重来50处,提出问题建议7856条;全省煤矿地面物探完成约2350平方千米,井下物探完成约488万米;地面钻探完成约117万米,井下钻探完成约386万米;井下化探完成取样数2204份。推动乔子梁、南川二号、芦村二号、建新等煤矿“升级戴帽”,重新设计采掘布局。
“通过开展全面普查,我们督促煤矿盘清了隐蔽致灾因素‘家底’,制定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水平。同时,依托陕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各地区隐蔽致灾因素资料‘一企一档’,帮助监管监察部门‘对症把脉’、精准执法。”陕西局普查工作分管负责人陈平定说。
逐矿“复诊”开“良方”
“矿井顶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缺少对工作面矿压显现特征分析,矿井未结合五年生产规划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
8月13日,陕西局对神木市隆德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整改落实现场督导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入井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该矿普查工作、采掘接续、通风系统可靠性进行核查,共发现5个问题,并向该矿提出加强普查成果运用等建议11条。
“你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必须综合分析地下含水体致灾因素,根据危险程度分析结果,调整隐蔽致灾因素等级,将水害列为主要致灾因素,及时采取疏排等措施,加强地下含水体治理。”在该矿井下221综采工作面,核查组提出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求,今年4月至8月,陕西局督导核查81处灾害严重煤矿的普查治理、采掘接续计划合理性、通风系统可靠性等情况,紧盯灾害重、风险高矿井,逐矿“会诊”普查治理问题,并开出“良方”。
同时,陕西局安全技术中心成立2个督导核查小组深入矿井,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图纸及报告、入井实地核查物探钻探工程量的方式,对81处灾害严重煤矿逐一“过筛子”,共查出隐患648条,提出工作建议809条。
陕西局通过核查发现,各煤矿主要存在组织机构人员责任不全面、普查方案中所列实物工程量未按期完成、隐蔽致灾因素分布图不完善等10个方面问题。
对此,陕西局督促81处煤矿根据核查组反馈的指导意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榆林、延安等6个地市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提示函,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各地区及时整改普查治理问题。
“我们通过开展现场督导核查,推动煤矿企业加快由‘不愿干’向‘带头干’转变,帮助企业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陕西局安全技术中心负责人马安强说。(肖来朋 冀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