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

15901044520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 医疗纠纷

滥伐林木罪概念

详情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2/14/154025596.jpg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详情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滥伐林木罪认定

详情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

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

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详情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详情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详情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 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滥伐林木罪法律意见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影响判刑】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影响判刑】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影响判刑】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权利行使】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影响诉讼时间】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影响全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合法权利】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当事人的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五)【遵守庭审规则】【当事人的义务】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华律提醒: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介入的必要性】律师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与流程,律师知道如何处理和应对各方的询问。

如需针对解决,立即提问获取律师解答
更多律师

东城区滥伐林木罪好评律师推荐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

15901044520

东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15901044520

北京 海淀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15901044520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各个领域累积了3万多起的成功案例,拥有着30年胜诉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恒略律所以高胜诉率而得名,被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 截至目前,恒略的维权诉讼业务已经遍布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案件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代理、婚姻继承案件代理、担任多家大型上市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集体维权大型诉讼代理。 恒略通过各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当事人数以万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服务优势: 1.律师众多,团队优秀 海量法律资源,解决方案多元;律师与助理相互协作,团队分工清晰明确,协作办好每一件委托事项。 2.方案多元,办案高效 多角度分析案情,量身定制多元化解决方案;办案环节标准化、流程化,节点定期反馈,严控案件进度与质量,成果清晰呈现。 3.收费透明 收费合理、透明,帮您减少盲目找律师、找关系等不必要的成本;按照客户需求精准锚定办案关键点,服务人性化。 来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咨询电话:15901044520

立即咨询

罪名月度点击排行榜

大家还在问更多问答>

  • 寻衅滋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一旦达成刑事和解,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6.05.27
  • 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判刑,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情形下,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种情况,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的数量、非法经营数额、对市场秩序和商标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等,来准确判定具体的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2026.05.27
  • 公司诈骗罪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公司在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编造不存在的项目情况,或者对自身真实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隐瞒。其次,要考察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表现为公司决策层或相关负责人明知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会损害他人利益,仍积极实施诈骗行为。例如,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却根本没有将资金用于正当经营,而是挪作他用,企图侵吞投资款。再者,需关注诈骗行为与获取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公司通过实施上述欺骗行为,确实成功骗取了对方的财物。若对方是基于公司的虚假陈述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财物,那么就符合这一认定要素。最后,还要看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如投资款无法追回、合同款项被骗取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公司诈骗导致业务停滞、信誉受损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只有全面审查这些方面,才能准确认定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
    2026.05.27
  •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判刑,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情形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收购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数量众多、涉及的物种极为珍稀等,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像非法收购了大量极其珍贵且价值极高的野生动物制品,或者造成了该野生动物物种生存面临严重威胁等恶劣后果,那么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收购的具体制品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从轻情节等,来准确判定刑罚。比如收购者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挽回损失等,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判刑产生影响。总之,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判刑是严肃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旨在维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秩序。
    2026.05.27
  •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比如,若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在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还为其搭建用于诈骗的网站平台,那就符合主观故意这一要件。其次,客观上要有具体的帮助行为。像为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犯罪活动能顺利通过网络开展;或者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让犯罪数据得以存储和传输;亦或是帮助进行网络支付结算,使得犯罪所得能够顺利流转。再者,帮助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帮助行为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帮助犯罪行为骗取巨额财物,给被害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最后,帮助行为与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要有紧密关联,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若帮助行为与犯罪行为毫无关联,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相关服务,那就不构成此罪。
    2026.05.27
×

纠错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