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因为起争执打架,一方重伤住院,另一方当场被抓,已经关在看守所一个月了,家属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情况有多严重?会坐牢吗?家属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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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雪明,政和县专职律师。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有二十多年的... 更多>>
工伤保险并非全额赔付。 1. 从赔付范围看,它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形下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像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非所有费用都赔。(《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赔偿额度也有规定。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计发,不是随意金额。而且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是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但最长不超12个月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3. 此外,还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工伤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
2026.05.24 10:26 回复
工伤期间工资并非只发基本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了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 所以,工伤期间应按照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而非仅发基本工资。单位若只发基本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获取足额工伤期间工资的权益。
2026.05.24 08:08 回复
工伤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6.05.24 0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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