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包法有哪些规定?汽车“三包”新政的内容 修车/退车/换车?消费者用三包责任规定维权的注意事项?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要出具哪些证明?汽车“三包”新规实施 消费者维权有依据
目录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