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广告法修改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对明星代言、萌娃代言作出了限制,对药品、保健品、婴儿乳制品、烟草等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下面专题为您全面解读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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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各行各业在广告宣传上谨慎起来。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新《广告法》实施后,会带来哪些变化?
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中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浏览网页时出现数不尽的弹窗广告,广告页面在点击“关闭”按钮后,仍不能被关闭,有时甚至会弹出更多的广告窗口……这些糟糕的体验,也许曾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而这些行为在9月1日以后,或将变为非法。
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不仅仅加大了对违法广告商的处罚标准,同时也增加了很多限制条款,其中对虚假广告、儿童代言、明星代言及烟草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新广告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广告法对儿童代言与明星代言规定
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自此像“三年投资回报率高达36%”、“买房送老婆”这等肆意夸张的房地产广告语将被画上休止符。那么,针对房地产广告,究竟有哪些禁区呢?本文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提供房地产广告禁用语大全,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