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人债务主要包含两种情况,即由个人独立承担的债务或因个体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而产生的债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前提下,若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