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唐娟娟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成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执业近20年来,唐娟娟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一线,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婚姻家事继承领域、人身侵权及房地产买卖拆迁争议解决。在刑事辩护方面,唐娟娟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等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类重大疑难案件,并为数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多起案件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缓刑或者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刑事代表案例:1.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贵州茅台”、“五粮液”),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其为从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2.以某某等八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在黄浦区以“吊模斩客”方式向20多位受害者敲诈勒索金额近40万元,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江某某为从犯,减轻处罚,在主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3.刘某盗窃“一嗨租车”礼品E卡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盗窃金额中部分金额为盗窃未遂的意见,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七年4.C集团某拍卖公司古玩合同诈骗案总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公司副总仲某某认定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仲某某为从犯,减轻处罚,在其没有退赔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5.担任L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刘某的辩护人,在单位非吸1亿元,个人非吸800余万元的情况下,律师积极帮助退赔,且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为从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6.徐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两节犯罪事实分别是15余万、20万元,律师研究后对20万一节事实定性问题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诈骗,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仅就15余万诈骗事实对徐某某定罪量刑在婚姻家事继承案件方面,唐娟娟律师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领域亦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擅于在诉前谈判、诉讼对抗中,以独特的思辨能力为当事人及时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和困扰,获得当事人和亲属的一致好评。唐娟娟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民商事和公司法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经验,并对企业合规有独到的研究和见解。唐娟娟律师通过办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导向,在充分运用自身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建议的同时,更注重结合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