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自1994年2月1日之后,不论同居多少年,都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仅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一些条件:一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即使同居很长时间,也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例如财产共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未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就再婚,是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可以与他人合法登记结婚,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是否构成犯法取决于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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