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法执行异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诉法执行异议作出了详细规定。
执行异议分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依法、公正进行。
二、排除妨害不执行怎么办
若排除妨害的判决或裁定不被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申请强制执行。在对方不按规定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时,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第二,法院执行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法院也可强制被执行人排除妨害,例如找人代为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三,追究法律责任。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还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权利人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逃避执行义务。
三、排除妨害法院怎么执行
法院执行排除妨害案件,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是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若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可由他人完成的排除妨害行为,法院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例如,拆除违法搭建的障碍物,法院可雇请专业施工队进行拆除,费用从被执行人财产中扣除。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时,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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