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甲方(甲方)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
□行李提取和委托
4.
□抵离接送服务
7.
□代订汽车
2.
□联系参观
5.
□代购文娱票
8.
□代订饭店
3.
□代购交通票
6.
□代办国内旅游委托
9.
□提供导游服务
说明
代购交通票
旅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程
日期
时间
航班号或车、船次
购票人电话
自
至
00:00
代订饭店
入住者
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房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
订房人电话
类型
价格
自
至
00:00
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
甲方预付费用
元
余款偿付时间
委托代办费
元
交通票取票地点
注: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在乙方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4.甲方或者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