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以附加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在第十种情况下,即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虽然与其他无证驾驶存在差异,但仍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接受相应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具体处置如下:无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均不得继续驱使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涉案车辆,要求驾驶员提供驾驶证。随后,根据驾驶员提供驾驶证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 若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驾驶证,且行驶过程中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仅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将车辆及时归还;
2. 若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驾驶证,但行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需依据其违法情节,连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问题一并进行处罚,并将车辆及时归还;
3. 若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则按照无证驾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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