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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方案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期权激励旨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起人股东。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在公司任职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
2、任职时间不足_______年,但是给公司带来_______万收益的员工。
3、公司遇到困难时,提出优质可行性建议的员工。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___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_____分之_____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未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第一条 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第二条 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效果将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他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他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常采取许诺经 营者高薪的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但是,如果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高度相关,那么,即使再高的报酬,也不会对经营者形成激励作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不仅在于提高报酬,更重要的是这种高额报酬属于一种未来概念,即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得到足够发展后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经营者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4、 有利于招募和挽留人才。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期权拥有者只有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等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区间后才会选择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若干年内,经营者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而另谋高就的。正因为期权是未来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因为经营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经营者的不平,它还有利于使更多的人为成为经营者而不断努力。
第三条 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作出重新安排,成员:董事长为主任、董事长行政助理为副主任、财务总监为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为常任秘书、其它人员(董事长任命的其它人员)。
第四条 适用对象
1、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服务年限_____年以上,年平均考核分数______分以上者。
2、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和技术骨干。
3、具备以上资格者,不是理所当然条件,必须经期权薪酬委员会评审决议认定。
4、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通过的特殊人员。
第五条 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分配原则
1、公司总股本为________________股,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_____%。
2、股票期权的分配依据如下表:(总股本________________股,每股_______元)
① 职员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② 主办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③ 主管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④ 副部长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⑤ 部长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⑥ 副总经理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⑦ 总经理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3、股票期权按照岗位、工作业绩的不同,按考核分数比例进行浮动分配,主要是依据“以岗定股、股随岗走”的原则。
4、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据受聘、升职、每年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当年整体业绩来决定股票期权的数量,具体事宜由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 。
5、股票期权的授予,公司应当与被授予人签署《股票期权协议》。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方案,均需在股票期权契约中明确约定。为了保障股票期权计划参与各方的利益,减少争议,公司应在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协助和公证机关的见证下与所有参与者分别签订股票期权协议。
第六条 股票价格的确定
1、公司未上市之前可按受益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及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的授权价即发行价为基准。
2、公司上市后,以公司与受益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股东的平均市价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
第七条 股票期权的等待与行权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正因为如此它才被视做是对受益人长期的激励措施。
2、股票期权的实施。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许行权,公司上市后,可以行权,行权的数量可以采取匀速时间表,也可以采取加速时间表,如果采取匀速时间表,每年可以行权10%。
3、特殊情况者需行权者,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可按公司未上市时上年度未每股受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的增长速度等综合指标为依据确定行权价格。
4、公司上市行权时机的选择。期权的受益者中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至6月、12月的第十天为止,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他人不受这个限制。
第八条 股票期权转让
转让方法、转让的数量限制、时间限制等,报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后执行。
第九条 股票期权的终止行权、取消行权
1、员工如果自愿离开、退休、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可行权部分行权,公司有权收回认股权未执行部分,行权价格按第七条之3执行。
2、 股票期权被授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 取消其授予资格:
①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而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的;
② 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股票期权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存在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③ 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 持股数量超过总股本一定比例(如5%以上)的个人;
⑤ 公司辞退或不再续聘、未达到绩效考核指标或被解雇者;
⑥ 薪酬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监督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决定机构,监事会为计划的监督机构,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核准后实施。
2、本办法具体事宜由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期权激励方案模板通用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激励对象
第三章 关于期权
第四章 关于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 制定目的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 制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 管理机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 相关概念及解释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 关于激励对象
第一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 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 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__年。
2、年龄在______周岁以下。
3、______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第五条 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三章 关于期权
第一条 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 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第四章 关于行权
第一条 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第三条 行权方式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第四条 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 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未达到公司年度业绩指标,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业绩下滑、亏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股权赎回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 冲突条款的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 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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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根据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_________。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_____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A、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A 至C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D 至F 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A、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B、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_____%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 四-5或 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 四-5或 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 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2)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3)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 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 八-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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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2.2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在章程中约定),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5)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 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第五条 股权取得的方式及股权结构
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对自然人股东###先生及##公司总经理##先生定向增资扩股。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1)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
(2)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其他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 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六条 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八条 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_________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九条 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 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十二条 股权分红:
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程序实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根据股东会决议,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股权当年年末决算审计后,如有可分配利润即可享受股东按规定分派的红利。每一会计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如公司遭遇亏损、停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员工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激励对象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一次性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 股权变更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所有已按规定获取的股权及持股比例按股东会决议方案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在假设事项发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股权激励范围的岗位,其已获授的股权和期股不做变更。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如果公司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的价格低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则公司按实际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权的人员,则已获取的实股或期股按股东会决议价格转让。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已获取的实股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议转让。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公务无法正常履职的、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及期股可以不做变更,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转让。
5、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
6、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所持的期股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实股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股东会决议依法转让。
7、对于已经实际获授并解锁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出售、继承。
8、当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发生本细则描述的向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时, 公司向该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应支付的回购款在完成回购之日起的一年后开始兑现,分两年等额兑现,即每年兑现二分之一。
(三)股权转让
1、股权锁定期内只享受分红权,不享有转让权、表决权、继承权等其它权利。
2、持股员工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批准(包括受让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的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购买权。
3、当遇到有敌意转让或收购发生时,公司原股东有权阻止该股权转让。
4、股权转让与受让双方必须到董事会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转让无效。持股员工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董事会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登记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信息)。
第五章 股权授予、解锁及变更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股权授予程序
股权激励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增资扩股由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购买股权的,在双方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个人自筹资金至公司股权激励专用资金账户,如某激励对象无法按时缴纳个人自筹资金,则视为该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激励。
经营年度初,董事会组织对公司上经营年度决算审计并审批通过决算报告后,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及公司业绩达标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符合股权激励业绩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织计算股权激励
基金的额度及可获取股权的额度,财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公司将激励名单报董事会审批后,公告激励对象名单、激励数量、激励价格。
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自年度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当年度的全部购股、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及相关程序。
董事会将设立《股东、期股名册登记表》主要载明:姓名、身份证、住所、《股权、期股证书》号、授予股权及期股的数量、授予期间、调整情况记录、权益享有情况记录、各种签章等。
第十五条 解锁流程
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解锁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锁条件的股权解锁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提请并报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激励对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3、激励对象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
4、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锁定期内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解锁登记前不享受转让权、继承权、表决权,锁定期满解锁后,享受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按规定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6、其它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其它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公司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包括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它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本细则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操作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一经股东会批准,无论股东会、董事会或激励对象均按此办法理解、解释、执行。
本细则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有与上述法律相悖内容的表述,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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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3、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_____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4、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5、对于范围之内的_____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_____对象的具体人选。
6、对于确定的_____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_____合同》。。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_____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_____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_____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干股的_____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净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2、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3、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协议书第四条相关要求;
4、期权转股手续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_____及期权授予为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_____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公司股权_____方案有关规定。
4、其他条件:
五、基于干股_____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_____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_____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_____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_____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_____、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_____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_____及期权_____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_____的任何情况。
六、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_________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_____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_____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_____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目标公司股东:
签署地:
年月?日
2024-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_____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_____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_____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_____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三、取消_____资格:
1、严重失职,_____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_____对象在任职期间,有_____、挪用、__________、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四、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1、用于公司_____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_________先生的股权_____按_________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_____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2、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3、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_________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五、授予时间
1、第一期:_____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始实施。
2、第二期:的_____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_____进度待定。
六、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_____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目标公司股东:
签署地:
期权激励方案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______________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入职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______________”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净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2、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3、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协议书第四条相关要求;
4、期权转股手续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五、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激励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激励及期权激励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六、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激励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3、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6、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8、(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9、(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11、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12、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4、、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6、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17、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18、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19、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2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21、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四、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为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关规定。
4、其他条件:
五、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激励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激励及期权激励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六、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激励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
将自己为某公司制订的方案公布出来,希望对高科技公司的员工激励提供某种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矫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模拟期权的持有人)不能无偿获得模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获得的模拟期权以认购规定的实有股份为前提;
2、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3、本次方案中,公司模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于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
4、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另外根据其购买股份的一定倍数,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延期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分别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持有模拟期权,模拟期权股份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模拟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数量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作为初次授予时的实股备用量,作为向受益人配给期股的数量;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实股为不多于,模拟的期股按实股的二倍配给,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3、受益人购买实股的价格按所占模拟股票期权授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净资产的二倍予以认购。受益人认购实股部分的价款归原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东所有,视同股份转让款。受益人缴纳价款的时间为与公司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后的三日内。受益人不能放弃实股部分的股份认购,否则,放弃实股认购权的视同同时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1、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受益人在本方案的初始实施年度的以后各年度按本方案的规定,应该被授予期权的,其被授予期权的年限相应予以减少,授予模拟期权的总数亦相应按比例减少,被授予期限出现单数的,第一次行权时间为出现单数年度的第一次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年度,行权的模拟期股份额为:授予总数除以授予年度。尚未行权的模拟期权按后续年度的行权时间统一行权。
3、授予期权的第一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如果授予时间不足一年的,所分配利润按当年被授予模拟期权的月度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六,乘以本次期权方案实施的剩余年度。补足部分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本
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但授予时间应减少一个年度,同时模拟期权的实股部分和期股部分相应减少六分之一。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由于每两年一次的利润分配期实际时间为相应的下一年度,因而实际的行权操作时间每两个利润分配的下一年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该年度的四月至五月份,具体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在第一次行权时,受益人所持有的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所认购的实股的利润和期股利润一同计算,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因模拟期股第一次行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一致。以后的两次行权利润分配参照本条执行。
3、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由董事会作为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部分进行管理。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6、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但如果在开始按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前两个年度内的任意年度,受益人按本方案所分得的利润可以对所配给的所有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可以加速行权。两个年度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出现足以对尚未行权部分的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不予加速行权。
7、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第十五条关于行权的特别规定
1、如果在实施模拟股票期权方案后,公司的母公司成功上市,受益人对持有的尚未行权部分的期股的行权有两种选择。一是按本方案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权;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期权折算为母公司市场价格与受益人被授予模拟期权股票时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行权价格的差额,以上市公司5月10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2、受益人选择权应当在被授予模拟期权时确定。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种行权方式时,受益人的的期股实际为名义额度,受益人被授予的期股不发生权利转让。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六条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七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九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二十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对已行权部分及在授予模拟期权时认购的实股部分应向原提供模拟期权的股东进行转让,但只就原认购部分返还对价,授予的期权部分不予支付对价;
第二十二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内部交易平台的建立及内部交易规则
第二十三条内部交易平台
1、在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交易中心,受益人可以在该交易中心进行模拟期权期股的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对交易过户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模拟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所产生的纳税义务,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2、对实股部分的转让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内部交易规则
1、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时间有限的原则,交易中心只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其他时间不予开放,不予办理模拟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手续;
2、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数量有限的原则,鉴于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于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因此,只允许模拟期权持有人在每两个年度中转让其被授予的期权总量的六分之一,其通过模拟期权的交易所获得的期权不计算在内。但每次交易量可以拆细,进行多次交易;
3、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受让人限制原则,模拟股票期权的受让人只能是按本方案的规定已经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不得向按本方案规定不能获得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转让;
4、模拟股票期权的交易不论发生在任何时间,均视同受让人享有转让人因模拟股票期权所享有的全部经济利益;
5、转让的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其原期权持有人最近一次行权时间。原期权持有人在该次行权的期权为本次应予行权量减去其转让部分的期权量;
6、模拟期权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平等协商确定;
7、转让人如果在其转让的期权尚未到达行权期时从公司离职,如果按本方案的规定,在离职后将被终止期权行权的,其转让价款应当交给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将转让款转交给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原股东,如果转让价款低于被授予期权时的相应净资产的,转让人须按净资产额予以补足。受让人可以继续持有这部分期权,行权时间不变。
第八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是模拟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个附件,作为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20__年起实施。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将自己为_公司制订的方案公布出来,希望对高科技公司的员工激励提供_种借鉴.?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 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矫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 受益人(模拟期权的持有人)不能无偿获得模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获得的模拟期权以认购规定 的实有股份为前提;
2、 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3、 本次方案中,公司模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 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
4、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 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 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另外根据其购买股份的一定倍数,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延期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 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 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 有权利。
4、 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分别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持有模拟期权,模拟期权股份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 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模拟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 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数量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作为初次授予时的实股备用 量,作为向受益人配给期股的数量;
2、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实股为不多 ,模拟的期股按实股的二倍配给,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3、 受益人购买实股的价格按所占模拟股票期权授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净资产的二倍予以认购。受益人认购实股部分的价款归原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东所有,视同股份转让款。受益人缴纳价款的时间为与公司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后的三日内。受益人不能放弃实股部分的股份认购,否则,放弃实股认购权的视同同时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1、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 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 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受益人在本方案的初始实施年度的以后各年度按本方案的规定,应该被授予期权的,其被授予期权的年限相应予以减少,授予模拟期权的总数亦相应按比例减少,被授予期限出现单数的,第一次行权时间为出现单数年度的第一次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年度,行权的模拟期股份额为:授予总数除以授予年度。尚未行权的模拟期权按后续年度的行权时间统一行权。
3、 授予期权的第一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如果授予时间不足一年的,所分配利润按当年被授予模拟期权的月度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 受益人受聘、升迁的 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六,乘以本次期权方案实施的剩余年度。补足部分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 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但授予时间应减少一个年度,同时模拟期权的实股部分和期股部分相应减少六分之一。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 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 ,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由 每两年一次的利润分配期实际时间为相应的下一年度,因而实际的行权操作时间每两个利润分配的下一年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该年度的四月至五月份,具体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 在第一次行权时,受益人所持有的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所认购的实股的利润和期股利润一同计算,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因模拟期股第一次行 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一致。以后的两次行权利润分配参照本条执行。
3、 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 当年的行权价款,大 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 公司用 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由董事会作为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部分进行管理。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 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5、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6、 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但如果在开始按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前两个年度内的任意年度,受益人按本方案所分得的利润可以对所配给的所有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可以加速行权。两个年度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出现足以对尚未行权部分的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不予加速行权。
7、 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 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五条 关 行权的特别规定
1、 如果在实施模拟股票期权方案后,公司的母公司成功上市,受益人对持有的尚未行权部分的期股的行权有两种选择。一是按本方案
第十四条 的规定行权;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期权折算为母公司市场价格与受益人被授予模拟期权股票时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行权价格的差额,以上市公司5月10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2、 受益人选择权应当在被授予模拟期权时确定。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种行权方式时,受益人的的期股实际为名义额度,受益人被授予的期股不发生权利转让。?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 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 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七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九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二十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 止行权,对已行权部分及在授予模拟期权时认购的实股部分应向原提供模拟期权的股东进行转让,但只就原认购部分返还对价,授予的期权部分不予支付对价;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第七章?内部交易平台的建立及内部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易平台
1、 在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交易中心,受益人可以在该交易中心进行模拟期权期股的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对交易过户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模拟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所产生的纳税义务, 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2、 对实股部分的转让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易规则
1、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时间有限的原则,交易中心只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其他时间不予开放,不予办理模拟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手续;
2、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数量有限的原则,鉴 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因此,只允许模拟期权持有人在每两个年度中转让其被授予的期权总量的六分之一,其通过模拟期权的交易所获得的期权不计算在内。但每次交易量可以拆细,进行多次交易;
3、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受让人限制原则,模拟股票期权的受让人只能是按本方案的规定已经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不得 向按本方案规定不能获得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转让;
4、 模拟股票期权的交易不论发生在任何时间,均视同受让人享有转让人因模拟股票期权所享有的全部经济利益;
5、 转让的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其原期权持有人最近一次行权时间。原期权持有人在该次行权的期权为本次应予行权量减去其转让部分的期权量;
6、 模拟期权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平等协商确定;、
7、 转让人如果在其转让的期权尚未到达行权期时从公司离职,如果按本方案的规定,在离职后将被终止期权行权的,其转让价款应当交给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将转让款转交给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原股东,如果转让价款低 被授予期权时的相应净资产的,转让人须按净资产额 予以补足。受让人可以继续持有这部分期权,行权时间不变。第八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是模拟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附个 ,作为 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 年起实施。
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 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 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 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 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 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 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 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 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2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 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 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 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 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 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 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 当年的行权价款,大 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 公司用 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 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 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 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 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 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期权激励、期权 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搞管可以在_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 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上面是理论上地,实际工作中,一般要求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少年后,例如5年以后,达到一定职位,例如主任级别,然后可以在公司以一个约定好的价格购买股票,一般来说,此价格是上市价格,比市面价 格低很多。简单来说就是给老员工送钱~。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二)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 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矫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 受益人(模拟期权的持有人)不能无偿获得模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获得的模拟期权以认购规定的实有股份为前提;
2、 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 件下可能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3、 本次方案中,公司模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 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
4、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 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另外根据其购买股份的一定倍数,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 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延期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 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 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 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分别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持有模拟期 权,模拟期权股份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模拟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
3、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 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数量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作为初次授予时的实股备用量,作为向受益人配给期股的数量;
2、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实股为不多 ,模拟的期股按实股的二倍配给,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3、 受益人购买实股的价格按所占模拟股票期权授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净资产的二倍予以认购。受益人认购实股部分的价款归原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东所有,视同股份转让款。受益人缴纳价款的时间为与公司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后的三日内。受益人不能放弃实股部分的股份认购,否则,放弃实股认购权的视同同时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1、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 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受益人在本方案的初始实施年度的以后各年度按本方案的规定,应该被授予期权的,其被授予期权的年限相应予以减少,授予模拟期权的总数亦相应按比例减少,被授予期限出现单数的,第一次行权时间为出现单数年度的第一次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年度,行权的模拟期股份额为:授予总数除以授予年度。尚未行权的模拟期权按后续年度的行权时间统一行权。
3、 授予期权的第一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如果授予时间不足一年的,所分配利润按当年被授予模拟期权的月度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 受 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六,乘以本次期权方案实施的剩余年度。补足部分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 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 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但授予时间应减少一个年度,同时模拟期权的实股部分和期股部分相应减少六分之一。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 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 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由 每两年一次的利润分配期实际时间为相应的下一年度,因而实际的行权操作时间每两个利润分配的下一年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该年度的四月至五月份,具体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 在第一次行权时,受益人所持有的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所认购的实股的利润和期股利润一同计算,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因模拟期股第一次行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一致。以后的两次行权利润分配参照本条执行。
3、 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 当年的行权价款,大 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 公司用 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 ,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由董事会作为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部分进行管理。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5、 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6、 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但如果 在开始按本方案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前两个年度内的任意年度,受益人按本方案所分得的利润可以对所配给的所有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可以加速行权。两个年度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出现足以对尚未行权部分的模拟期股进行行权的,不予加速行权。
7、 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五条 关 行权的特别规定
1、 如果在实施模拟股票期权方案后,公司的母公司成功上市,受益人对持有的尚未行权部分的期股的行权有两种选择。一是按本方案
第十四条 的规定行权;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期权折算为母公司市场价格与受益人被授予模拟期权股票时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行权价格的差额,以上市 公司5月10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2、 受益人选择权应当在被授予模拟期权时确定。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种行权方式时,受益人的的期股实际为名义额度,受益人被授予的期股不发生权利转让。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 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七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
第十九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二十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对已行权部分及在授予模拟期权时认购的实股部分应向原提供模拟期权的股东进行转让,但只就原认购部分返还对价,授予的期权部分不予支付对价;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第七章内部交易平台的建立及内部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易平台
1、 在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交易中心,受益人可以在该交易中心进行模拟期 权期股的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对交易过户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模拟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所产生的纳税义务,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2、 对实股部分的转让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易规则、
1、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时间有限的原则,交易中心只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其他时间不予开放,不予办理模拟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手续;
2、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交易数量有限的原则,鉴 实施模拟股票期权的目的在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因此,只允许模拟期权持有人在每两个年度中转让其被授予的期权总量的六分之一,其通过模拟期权的交易所获得的期权不计算在内。但每次交易量可以拆细,进行多次交易;
3、 模拟期权的交易实行受让人限制原则,模拟股票期权的受让 人只能是按本方案的规定已经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不得向按本方案规定不能获得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员工转让;
4、 模拟股票期权的交易不论发生在任何时间,均视同受让人享有转让人因模拟股票期权所享有的全部经济利益;
5、 转让的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其原期权持有人最近一次行权时间。原期权持有人在该次行权的期权为本次应予行权量减去其转让部分的期权量;
6、 模拟期权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平等协商确定;
7、 转让人如果在其转让的期权尚未到达行权期时从公司离职,如果按本方案的规定,在离职后将被终止期权行权的,其转让价款应当交给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将转让款转交给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原股东,如果转让价款低 被授予期权时的相应净资产的,转让人须按净资产额予以补足 。受让人可以继续持有这部分期权,行权时间不变。第八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是模拟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附个 ,作为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 年起实施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三)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 1416:00_公司制订的方案公布出来,希望对高科技公司的员工激励提供_种借鉴.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 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矫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 受益人(模拟期权的持有人)不能无偿获得模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获得的模拟期权以认购规定的实有股份为前提;
2、 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3、 本次方案中,公司模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 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
4、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 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另外根据其购买股份的一定倍数,获得相应的利润 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延期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 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 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 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分别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第五条 ?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持有模拟期权,模拟期权股份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模拟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 为:
1、
2、
3、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 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数量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作为初次授予时的实股备用量,作为向受益人配给期股的数量;
2、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实股为不多 ,模拟的期股按实股的二倍配给,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3、 受益人购买实股的价格按所占模拟股票期权授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净资产的二倍予以认购。受益人认购实股部分的价款归原提供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东所有,视同股份转让款。受益人缴纳价款的时间为与公司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后的三日内。受益人不能放弃实股部分的股份认购,否则,放弃实股认购权的 视同同时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1、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 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受益人在本方案的初始实施年度的以后各年度按本方案的规定,应该被授予期权的,其被授予期权的年限相应予以减少,授予模拟期权的总数亦相应按比例减少,被授予期限出现单数的,第一次行权时间为出现单数年度的第一次公司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年度,行权的模拟期股份额为:授予总数除以授予年度。尚未行权的模拟期权按后续年度的行权时间统一行权。
3、 授予期权的第一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如果授予时间不足一年的,所分配利润按当年被授予模拟期权的月度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 机
1、 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六,乘以本次期权方案实施的剩余年度。补足部分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 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 ,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但授予时间应减少一个年度,同时模拟期权的实股部分和期股部分相应减少六分之一。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创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创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股东须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集合起来授权股东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在授权期内享有,授权期满并达到约定条件后转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的%),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现有注册资本的%),股东提供(现有注册资本的%)。
第六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期权提供股东所享有;
第七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股东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第三章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的范围、授予数量
第九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为公司初创期高管与骨干团队。公司未来引进的核心管理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但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内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另行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与授予数量按部门/职位划分,具体如下表: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权益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满足约定条件可一次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权益
1、受益人在授予期限内,享有所授予模拟股票份额的利润分配权。
2、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股权锁定期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受益人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业绩达到公司要求目标的,该模拟股票股权可依据下述条件全部/部分转为正式股权。
2、行权股份=授予数量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
其中,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补充说明:
授予数量:按照本方案第三章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业绩考核期:**年、**年、**年,共三年;
公司业绩完成率:每年年终根据当年业绩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并发布;
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R):公司20**-20**三年业绩完成率的平均值。设20**-20**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R1、R2、R3,则(R1 R2 R3)/3
计算范例:
<(1)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00%、100%、10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100% 100% 100%)/3年=100%
行权股份=10万股100%=10万股
<(2)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90%、100%、10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90% 100% 100%)/3年=97%
行权股份=10万股97%=9.7万股
<(3)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00%、100%、11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100% 100% 110%)/3年=103%
行权股份=10万股100%=10万股
第十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本方案的行权期为授予期满之日后两个自然月内,逾期未行权,将视为放弃,相对应的股权收归为提供期权的股东。
第十五条模拟股票期权行权后股权锁定期
受益人的模拟股票股权转为正式股权后,两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两年后如需转让股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影响模拟股票期权行权的外部因素
在授予期限内,当本协议与公司资本市场(如境内IPO)监管要求冲突时,在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调整或提前行权。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八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一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有权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二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因上述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涉及的终止的股票期权,将由提供股票期权的股东收回。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自施行之日起,期满一年)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关于2024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关于2024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培育人才,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发展,让优秀员工分享公司的成功,并与公司共担风险的能力,奖励为公司做出持续性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创新热情,不断地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合理地使用人才,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股份的类型:期权
3、被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在公司持续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4、享受期权激励的人员必须是为公司做出重大的突出经济贡(50万元),第一年享受1%的期权,第二年享受2%的期权,以此类推,最高5%。
5、在次年春节的前七日,被激励对象根据比例提前分配期权收益,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的分红。
6、第6年开始期权转为正式股份写进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应按比例均分出来相应股份。
7、被激励人员由经营层推荐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
8、5年内,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期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期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满5年将期权置换为股权写进章程后,被激励对象享有永久股权,或者公司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期权分红额两倍的价格公司回购。
9、公司的权利
9.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富有创新性的开展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期权激励权益按本方案11.1条的规定处理。
9.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期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9.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
10、公司的义务
10.1向激励对象发放本办法规定的期权激励权益金额。
10.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11、激励对象的权利及义务
11.1激励对象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11.2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11.3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1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12、在激励岗位的人员,需在本方案执行时在公司工作满壹年方能获得期权激励资格。
1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期权转化为股权,股权激励权益继续有效,但与其他股东股权同等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取得一次性合理补偿。
14、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一年度执行。
15、本方案一经生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即享有本方案规定的权利,接受本方案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16、本方案自2024年元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总经理。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小型企业期权激励方案
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10万,即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5%,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年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三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对已行权部分股票按原价格购回;
第十六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创业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创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股东须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集合起来授权股东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在授权期内享有,授权期满并达到约定条件后转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的%),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现有注册资本的%),股东提供(现有注册资本的%)。
第六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期权提供股东所享有;
第七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股东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第三章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的范围、授予数量
第九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为公司初创期高管与骨干团队。公司未来引进的核心管理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但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内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另行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与授予数量按部门/职位划分,具体如下表: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权益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满足约定条件可一次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权益
1、受益人在授予期限内,享有所授予模拟股票份额的利润分配权。
2、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股权锁定期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受益人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业绩达到公司要求目标的,该模拟股票股权可依据下述条件全部/部分转为正式股权。
2、行权股份=授予数量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
其中,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补充说明:
授予数量:按照本方案第三章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业绩考核期:**年、**年、**年,共三年;
公司业绩完成率:每年年终根据当年业绩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并发布;
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R):公司20**-20**三年业绩完成率的平均值。设20**-20**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R1、R2、R3,则(R1 R2 R3)/3
计算范例:
<(1)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00%、100%、10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100% 100% 100%)/3年=100%
行权股份=10万股100%=10万股
<(2)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90%、100%、10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90% 100% 100%)/3年=97%
行权股份=10万股97%=9.7万股
<(3)假设20**年-20**年三年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00%、100%、110%,受益人a授予数量为10万股,则:< p="">
三年业绩平均完成(100% 100% 110%)/3年=103%
行权股份=10万股100%=10万股
第十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本方案的行权期为授予期满之日后两个自然月内,逾期未行权,将视为放弃,相对应的股权收归为提供期权的股东。
第十五条模拟股票期权行权后股权锁定期
受益人的模拟股票股权转为正式股权后,两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两年后如需转让股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影响模拟股票期权行权的外部因素
在授予期限内,当本协议与公司资本市场(如境内IPO)监管要求冲突时,在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调整或提前行权。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八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一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有权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二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因上述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涉及的终止的股票期权,将由提供股票期权的股东收回。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自施行之日起,期满一年)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股权期权激励(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有限公司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制定目的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制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管理机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相关概念及解释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关于激励对象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年。
2.年龄在周岁以下。
3.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第五条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三章关于期权
第一条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第四章关于行权
第一条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第三条行权方式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第四条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未达到公司年度业绩指标,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业绩下滑、亏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股权赎回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冲突条款的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H海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课件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讨论稿)-(筹)准备,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天津厦门青岛大连,SINOTRUST新华信,(一)方案设计基础
(二)方案设计原则
(三)方案主要环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录,方案设计基础之一业务基础,业务范围:葡萄酒生产和销售目前状况:公司98年8月注册成立,99年、20__年连续两年盈利准备20__年公开发行,与新天国际股份分拆上市,方案设计基础之二财务基础,资料来源:新华新访谈与分析,5年净资产CAGR=40.6%,方案设计基础之三治理结构基础,产权基础与控制权分配XX公司以现金形式投入资金900万元青岛XX公司以现金形式投入资金100万元人员报酬体系与激励现状公司目前人员23人激励水平有待提高,资料来源:20__年1-2期.新华新访谈与分析.,(一)方案设计基础
(二)方案设计原则
(三)方案主要环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录,方案设计原则,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并承担一定的风险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一)方案设计基础
(二)方案设计原则
(三)方案主要环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录,方案主要环节,认股权行权备用股份总额与股份来源认股权的授予对象和持股比例认股权的授予期认股权的授予主体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认股权的权利认股权的行权与行权期认股权持有人行权购股的信贷支持,认股权的行权约束行权后的股份变现与配售认股权持有人的服务协定认股权管理机构方案实施后的激励效果方案实施后对原股东的影响方案涉及的工商、税务问题方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认股权行权备用股份总额与股份来源,股份总额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股权中(对应帐面净资产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1000万股)拿出30%即300万元(对应300万股)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备用股份,股份来源海信电器公司让渡270万股海信计算机公司让渡30万股,认股权的授予对象和持股比例,授予对象未来公司发展所需的各岗位人员,持股比例总经理1人,持有全部认股权价值总额的10%,全部行权后所持股份占XX公司3%的股权,计30万元;副总经理(总工)3人,每人持有全部认股权总额的8%,24万元,共计72万元研发部5名项目经理和市场部3名业务经理,每人持有全部认股权总额的4%,12万元,共计96万元公司其他人员(58人)每人持有全部认股权总额0.5862%,6.21元,共计102万元,认股权的授予期,对目前已在职的授予对象,其所在岗位所对应的股票权的授予期为2年,其中20__年初授予25%。到20__年末,如果认股权持有人继续在岗,并达到绩效要求,则再授予25%。到20__年末按同样的条件,再授予余下的50%。对目前按照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所预设岗位在方案设计中考虑的预留股,其授予期应相对延长,建议设为3年,但实际授予时间要根据该岗位人员具体的上岗时间而定,即从上岗之日算起,上岗当年年末授予30%,第二年末如岗位业绩达标授予30%,第三年末如岗位业绩达标再授予余下的40%。如聘任后第二年或第三年业绩不达标,则分两种情况处理:如不在该等岗位任职,则未授予部分认股权不在授予,该岗位对应的认股权自动转入预留,同时已授予部分未到期认股权也不得行权如果继续在该等岗位任职,则未授予部分认股权依次顺延授予,已授予部分未到期认股权准予行权50%。认股权的授予主体,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允许有库存股,公司除了注销资本外,不允许回购本公司股份,而目前要突破公司法的难度较大,因此XX公司不能直接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在本方案中,由300万元(股)行权备用股份来源为XX公司原股东让渡,在认股权授予但未行权前,该等股份继续由大股东持有,留待以后供认股权持有人行权,在这种情况下,XX公司的原有股东就是授予主体(如行权,实际上为股权协议转让)。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按照每股净资产值来确定。因为除了派发的现金红利外,公司公司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利润最终都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入了公司账面净资产。在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每股净资产的增长是能够反映公司员工的效绩的。这样,当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时,公司员工要通过认股权行权获得收益,就必须努力为公司增加利润。此外,从团队绩效评价角度出发,用每股净资产值这一单一指标来作为行权价格依据也是合理的,尽管不同岗位人员对净资产的贡献不尽相同,但作为公司员工这样一个团队,在刚刚创立的高科技公司,强调岗位绩效服从团队绩效是必要的。在公司成立初期,按照注册资本确定:行权价格=1元/股,认股权的权利,认股权持有人享有按照预先约定的行权价格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行权定金强制执行部分除外)。认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抵押、偿还债务。认股权由只是一种选择权,还不是完全真实的股份,因此,认股权不具有分红权,也不具有投票权。认股权行权后,认股权持有人所购买的股份享有与XX公司原股东所持股份同等的权利,包括分红权、投票权、送配权等等。认股权的行权与行权期,行权期界定为3年,即在授予期(2年)之后的3年内(20__年-20__年),但行权必须分3次进行,即第1年行权25%,第2年行权25%,第3年行权50%;在每一年内,认股权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权时间,但前后两次行权间隔期至少应在6个月以上。行权时,认股权持有人可以部分行权,但部分行权后,已到期而未行权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权。认股权持有人也可提前行权,但除特殊情况(如离职、死亡等)外,提前行权需按照下列条件执行:须向公司认股权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股权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提前行权时,认股权持有人所持有的提前行权部分认股权数量需作相应的扣减,即提前1年行权扣减25%,提前2年行权扣减50%,提前3年行权扣减75%;提前行权后,认股权持有人如果自动离职,其持有的包括已提前行权的部分认股权的行权问题比照“自动离职”的情况进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发生升职的情况,则作为奖励,其未到期部分认股权可以顺次提前6个月行权。认股权持有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行权。认股权持有人行权购股的信贷支持,认股权持有人在行权时,需要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份,则最高一级(总经理)第一次行权所需要的行权购股资金在
7.5万元左右,最高一级(总经理)全部行权所需的购股资金为30万元,因此需要对购股资金作出相应的信贷安排。认股权持有人行权购股所需资金除自筹一部分外,余下的部分可以考虑由XX公司原股东提供贷款支持,认股权持有人在还清贷款之前,其所购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认股权的行权约束,员工在获得认股权的同时,必须向XX公司预先缴纳相当认股权价值总额的5%的自有资金作为行权定金。该等定金缴付后由XX公司按同期国债利率计息,到行权期截止日,如果认股权持有人行权,则该笔定金本息等额抵减行权购股资金;如果认股权持有人放弃行权,则该笔定金本息自动转入原股东帐户,并按行权价格强制部分行权。在行权期内,如果某个岗位的人员未能达到其岗位绩效要求或被降职,其未行权部分认股权数量需要作出一定的扣减,扣减幅度由公司认股权管理机构根据年度业绩考评决定。行权后的股份变现与配售,认股权持有人在行权截止日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其所持股份的变现方式:由XX公司原股东回购或向其他认股权持有人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协议转让,转让价格协商确定。但在此之前必须按诚实信用原则向XX公司通报,而且对认股权持有人所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情况下,XX公司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当遇到有敌意收购发生时,公司原股东有权阻止该等转让。当认股权持有人对其所持股份无法找到外部变现途径时,在行权后的3年内,认股权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按要求回购时扣除合理估计的坏帐准备后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其所持股份,但回购产生的差价支付进度要根据该员工任期内公司新增应收帐款的回收进度来确定。行权截止日后如认股权持有人书面承诺在未来10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并放弃要求回购权,则原股东按行权价格折扣10%向其长期持有股份按10:
1配售股份。认股权持有人的服务协定,自动离职:已到行权期的部分准予行权50%,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而未到期部分,则不能行权。退休:尚未行权的全部认股权可在半年之内全部行权。解雇:因一般原因解雇,当自动离职处理;因严重失职或刑事责任解雇,未行权部分认股权全部失效,并扣罚全部认股定金。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对可行权部分认股权由认股权持有人或其法定受益人在行权期内自由选择行权时间,未到期部分不得行权;但对因公致残或者死亡,其全部认股权都可由法定受益人继承并到期行权。并购:由公司认股权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速行权。清盘:行权所购股份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权利,而未行权部分自动作废。认股权管理机构,公司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认股权进行管理;薪酬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公司股东会选派独立的外部专家和公司内部薪酬专员组成。薪酬委员会主任由XXX女士担任,公司综合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薪酬委员会职能如下:负责股票认股权的管理(包括发放认股权证、登记名册、净资产记帐、行权登记、红利分配等)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报告股票认股权的执行情况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下根据认股权管理规则有权变更股票认股权计划,甚至中止该计划,方案实施后的激励效果,本方案实施后,目前在职的公司公司员工除获得目前的正常年度工薪报酬外,还可获得以下利益:在20__年到20__年间,如果由正常盈利所带来的公司净资产值增加,则公司员工选择行权的话,以信贷方式共计出资
1.76万元(普通员工)到30万元(总经理)即可从公司原股东处获得公司0.176%-3%的股权(如果不打折的话)。并可获得该等股份所带来的红利收入。但行权期结束前,由该等股份产生的红利先必须用偿还债务。
20__年到20__年,如果净资产继续保持增长,员工在第5年末转让股份(回购),则清偿债务后,至少还可以获得差价收益
4.25-
3.8万元(每股净资产
20.46元)。如果公司能够两年之后上市,且P/E值保守按照10估计,差价收益可达2.42-2598万元。(每股收益
7.6元)与上述收益相比,公司员工可能的损失只是认股权总值5%强制购股额可能发生的因净资产减值带来的贬值风险。本方案实施后,新进入公司的骨干员工除获得正常薪酬外,同样有机会获得上述认股权收益(只是时间有所延后),因此有利吸引并留住人才。方案实施后对原股东的影响,方案实施后,XX公司原股东在XX公司所占股份的股权份额要减少30%,但由公司员工行权后个人持股比例最高也只占到公司总股本的3%,而且公司原股东对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有优先认购权和敌意收购的阻止权,因此,XX公司原股东的绝对控股权不会受到影响原股东让渡一部分股权及其分红权所失去的利益可以从海信数码利润增量中获得补足的。实施期权方案5年后,净资产将是未实施时净资产的
2.6倍。(20458 0.7)/5499=
2.6,实施前CAGR=40.6%,实施后CAGR=83%,方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认股权持有人签署的认股权协议授予时机、条件股份来源与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与资产评估行权与行权期、行权约束、行权方式与信贷支持股份转让与变现与配售认股权管理机构协议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的解决等。认股权持有人与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服务年限及离职处理岗位职责与绩效评价标准劳动条件、岗位培训、岗位报酬与福利协定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奖惩与争议的解决等,(一)方案设计基础
(二)方案设计原则
(三)方案主要环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录,下一步工作计划,三茅招聘管理软件,永久,HR都在用。官方网站:,
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docx
1.(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XXXX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1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万份,预留
1.3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的比例为2.4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82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5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四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起12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8.本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分4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4年,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后2年扣除该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因再融资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2年中扣除。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4年相对于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100%。
(3)2024年-2024年和20-202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7.0%和
9.0%。
9.和顺电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和顺电气承诺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和顺电气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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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2.2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在章程中约定),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5)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第五条股权取得的方式及股权结构
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对自然人股东###先生及##公司总经理##先生定向增资扩股。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1)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
(2)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其他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六条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八条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_________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九条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十二条股权分红:
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程序实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根据股东会决议,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股权当年年末决算审计后,如有可分配利润即可享受股东按规定分派的红利。每一会计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如公司遭遇亏损、停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员工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激励对象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一次性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股权变更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所有已按规定获取的股权及持股比例按股东会决议方案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在假设事项发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股权激励范围的岗位,其已获授的股权和期股不做变更。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如果公司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的价格低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则公司按实际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权的人员,则已获取的实股或期股按股东会决议价格转让。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已获取的实股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议转让。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公务无法正常履职的、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及期股可以不做变更,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转让。
5、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
6、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所持的期股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实股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股东会决议依法转让。
7、对于已经实际获授并解锁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出售、继承。
8、当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发生本细则描述的向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时,公司向该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应支付的回购款在完成回购之日起的一年后开始兑现,分两年等额兑现,即每年兑现二分之一。
(三)股权转让
1、股权锁定期内只享受分红权,不享有转让权、表决权、继承权等其它权利。
2、持股员工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批准(包括受让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的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购买权。
3、当遇到有敌意转让或收购发生时,公司原股东有权阻止该股权转让。
4、股权转让与受让双方必须到董事会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转让无效。持股员工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董事会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登记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信息)。
第五章股权授予、解锁及变更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股权授予程序
股权激励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增资扩股由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购买股权的,在双方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个人自筹资金至公司股权激励专用资金账户,如某激励对象无法按时缴纳个人自筹资金,则视为该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激励。
经营年度初,董事会组织对公司上经营年度决算审计并审批通过决算报告后,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及公司业绩达标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符合股权激励业绩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织计算股权激励
基金的额度及可获取股权的额度,财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公司将激励名单报董事会审批后,公告激励对象名单、激励数量、激励价格。
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自年度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当年度的全部购股、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及相关程序。
董事会将设立《股东、期股名册登记表》主要载明:姓名、身份证、住所、《股权、期股证书》号、授予股权及期股的数量、授予期间、调整情况记录、权益享有情况记录、各种签章等。
第十五条解锁流程
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解锁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锁条件的股权解锁事宜。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提请并报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激励对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3、激励对象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
4、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锁定期内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解锁登记前不享受转让权、继承权、表决权,锁定期满解锁后,享受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按规定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6、其它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九条其它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试行、修订及解释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公司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包括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它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本细则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操作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一经股东会批准,无论股东会、董事会或激励对象均按此办法理解、解释、执行。
本细则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有与上述法律相悖内容的表述,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期权激励方案范本专业版【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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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期权激励旨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起人股东。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在公司任职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
2、任职时间不足_______年,但是给公司带来_______万收益的员工。
3、公司遇到困难时,提出优质可行性建议的员工。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___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_____分之_____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未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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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第二条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效果将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他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他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但是,如果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高度相关,那么,即使再高的报酬,也不会对经营者形成激励作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不仅在于提高报酬,更重要的是这种高额报酬属于一种未来概念,即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得到足够发展后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经营者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4、有利于招募和挽留人才。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期权拥有者只有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等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区间后才会选择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若干年内,经营者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而另谋高就的。正因为期权是未来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因为经营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经营者的不平,它还有利于使更多的人为成为经营者而不断努力。
第三条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作出重新安排,成员:董事长为主任、董事长行政助理为副主任、财务总监为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为常任秘书、其它人员(董事长任命的其它人员)。
第四条适用对象
1、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服务年限_____年以上,年平均考核分数______分以上者。
2、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和技术骨干。
3、具备以上资格者,不是理所当然条件,必须经期权薪酬委员会评审决议认定。
4、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通过的特殊人员。
第五条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分配原则
1、公司总股本为________________股,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_____%。
2、股票期权的分配依据如下表:(总股本________________股,每股_______元)
①职员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②主办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③主管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④副部长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⑤部长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⑥副总经理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⑦总经理
股票期权: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标分配人员:___________;平均(预计):___________
3、股票期权按照岗位、工作业绩的不同,按考核分数比例进行浮动分配,主要是依据“以岗定股、股随岗走”的原则。
4、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据受聘、升职、每年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当年整体业绩来决定股票期权的数量,具体事宜由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
5、股票期权的授予,公司应当与被授予人签署《股票期权协议》。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方案,均需在股票期权契约中明确约定。为了保障股票期权计划参与各方的利益,减少争议,公司应在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协助和公证机关的见证下与所有参与者分别签订股票期权协议。
第六条股票价格的确定
1、公司未上市之前可按受益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及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的授权价即发行价为基准。
2、公司上市后,以公司与受益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股东的平均市价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
第七条股票期权的等待与行权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正因为如此它才被视做是对受益人长期的激励措施。
2、股票期权的实施。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许行权,公司上市后,可以行权,行权的数量可以采取匀速时间表,也可以采取加速时间表,如果采取匀速时间表,每年可以行权10%。
3、特殊情况者需行权者,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定,可按公司未上市时上年度未每股受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的增长速度等综合指标为依据确定行权价格。
4、公司上市行权时机的选择。期权的受益者中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至6月、12月的第十天为止,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他人不受这个限制。
第八条股票期权转让
转让方法、转让的数量限制、时间限制等,报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后执行。
第九条股票期权的终止行权、取消行权
1、员工如果自愿离开、退休、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可行权部分行权,公司有权收回认股权未执行部分,行权价格按第七条之3执行。
2、股票期权被授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决议,取消其授予资格: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而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的;
②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股票期权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存在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③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持股数量超过总股本一定比例(如5%以上)的个人;
⑤公司辞退或不再续聘、未达到绩效考核指标或被解雇者;
⑥薪酬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监督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决定机构,监事会为计划的监督机构,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核准后实施。
2、本办法具体事宜由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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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模板整理版
总则
1、根据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_________。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_____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A、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A至C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D至F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A、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B、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_____%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四-5或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四-5或四-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2)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3)对于符合____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八-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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